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整改全市12处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沧政办字〔2014〕84号
颁布日期:2014-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整改全市12处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4〕84号

运河区、新华区、任丘市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挂牌督办12处重大火灾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快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是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有效手段,也是开展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必要性和紧迫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主导作用,迅速成立工作班子,研究制定督办工作方案,指导隐患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落实隐患整改资金,跟踪隐患整改进度,确保按期整改销案。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指示要求,充分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牵头负责本辖区、本系统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运河区、新华区、任丘市人民政府、市商务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和系统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完善政府督办、行业督导、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有效形成整治合力。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曝光,宣传火灾隐患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营造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责任,严肃追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坚持过程问责和结果问责相结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隐患整改的动态考评和随机抽查力度。对市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时限和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进度进行督查。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

整改工作情况于每月底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17—5636676)。

附件:市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12处重大火灾隐患名单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

附件

市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12处重大火灾隐患名单

市本级(1处):沧州市迎宾馆

运河区(2处):沧州福泰隆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沧州洋帆大酒店

新华区(6处):沧州市东海宾馆、沧州市华银市场有限公司、河北沧运物流有限公司配送分公司、沧州市天河副食果品有限公司、沧州市富华鞋城有限公司、铁西工业品批发市场

任丘市(1处):任丘市大皓家具城

市商务局(2处):沧州五金交电化工采购供应站工业品批发市场服务中心、沧州市糖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