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

(2013)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规章计划》已经2013年5月30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落实好立法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科学立法

政府立法要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破除影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和体制障碍。在起草和审查规章草案中,要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善于通过法律规范体现党的方针、政策。要遵循并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规范与引导、管理与服务、权力与责任、公共利益与人民合法权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等方面的关系,实现从重视管理向管理服务相结合转变,从偏重公民义务向维护公民权益转变,要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二、严格立法程序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河北省地方政府立法规定》、《邯郸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规定》的程序进行立法。起草部门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准确查找当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要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在报刊、政府网站上公布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本系统、本行业以及有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的笔录要作为立法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在起草工作中,要坚持从整体利益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客观公正地解决立法矛盾。

立法项目在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制度廉洁性评估。规章起草完成后,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将“两个评估”报告和规章送审稿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并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切实加强协调沟通

有关部门起草的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职权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要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研究,及时合理地提出意见、建议。对重大、复杂问题意见不一致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加强协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协调不成的,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四、按时保质完成立法任务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统筹安排,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今年市政府立法任务的全面完成。对列入正式计划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切实保障人员和经费,尽早将较成熟的送审稿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不能按时报送的,起草部门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对列入调研计划的项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组织调查研究,具备条件的可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7日

邯郸市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规章计划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性质

起草

单位

完成

时限

正式项目

1

邯郸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及建筑分包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

市建设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月

2

邯郸市民用机场净空管理规定

制定

市交通运输局

8月

3

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

市公用事业局

9月

4

邯郸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修改

市科技局

7月

调研

项目

1

邯郸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制定

市公用事业局

2

邯郸市收费管理办法

制定

市物价局

3

邯郸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制定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4

邯郸市邮政管理办法

修正

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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