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张家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张家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张家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列入了“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为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现将《2012年张家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0一二年三月二日
2012年张家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范公开程序,提高公开质量,注重公开时效,提升服务水平,着力保持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全省的领先地位,努力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
二、工作重点
(一)夯实工作基础,确保公开程序规范化。
1.完善并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做好统计分析、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等工作。要规范政府信息分类,科学划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2.优化主平台,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优化市政府及各部门、各区县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快信息更新频率,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创新公开渠道,尝试开展手机短信(彩信)群发、电子邮件发送、数字电视政务公开频道等方式,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3.县区政府要做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国办《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精神,对照“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认真梳理,集中公开应公开信息,充分履行法定公开职责。
4.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针对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培训计划。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充实主动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实用价值。
1.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凡是《条例》规定和上级要求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增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信息的公开比例,更多地公开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主动公开信息的服务作用。
2.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加大产业、能源、生态、旅游、扶贫、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的统计信息。
3.加强对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的公开。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条件、数量、程度、期限、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以及审批结果的公开,逐步实现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促进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
4.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以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等民生支出为重点,规范细化公开内容,并逐步扩大范围。继续推进社会公共资金信息公开及非税收入的收支安排等情况的公开,稳步推进部门预(决)算、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区要在市财政局等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加强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等信息公开的推进力度。
5.加大公共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理情况,及时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相关监督检查情况。推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食品、药品、卫生、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领域中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环境质量的处罚信息。进一步推动学校、医院、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
(三)注重公开时效,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1.及时公开新产生的政府信息。《条例》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限应仅作为公开时效的底限,具体工作中要在规范审查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增强公开的及时性。涉及到社会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时间内向公众传递最新、最准确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正面引导作用。
2.及时更新信息内容。人事任免、公共服务、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办事指南等政府信息,应于产生的第一时间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同步更新,并及时删除陈旧信息。
3.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对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等信息进行公开时,要注重信息来源和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政府信息。
(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答复水平。
1.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
2.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完善申请窗口受理咨询机制,拓宽申请受理渠道,规范依申请收费制度。建立健全申请需求跟进机制,对于未主动公开但申请量较集中事项,及时会商提出有关信息公开方案。
3.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办法。根据《条例》、《张家口市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有关要求,重点对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进行完善,促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更加依法、有序。修订完善答复参考文书,明确基本要件,增强答复规范性。
4.处理好研究课题类、历史信息类、行政处罚类等特殊类型申请。完善争议化解机制,妥善应对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及时部署和定期研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认真落实。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有条件的县区要在政府办公室内部增设政府信息公开专门科(室),负责该项工作,目前还不能设立专门科室的县区,必须明确责任科室和专人负责;市直各部门也要指定科室和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二)强化日常监管,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
市政府办公室将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采取日常督导、专项抽查、季度通报等形式,加强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性督导,对问题突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以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既要注重信息公开的数量,确保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又要注重信息公开的质量,多公开群众需求的高价值信息,更要注重信息公开的时效,把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坚决杜绝集中突击公开信息现象,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三)严格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泄密。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要按照《张家口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张政办〔2009〕39号)和有关保密规定,正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依法、依程序审查并公开政府信息,既确保群众及时、准确、全面获得政府信息,又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对于玩忽职守或者因不履行保密审查责任,造成国家秘密泄露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强化考核评估,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水平。
认真贯彻《条例》中关于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规定,依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张政办〔2009〕9号),进一步强化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把日常监管、过程性评价、年终考核统筹兼顾,努力实现考核的公开、公正、透明;把公开的数量、质量、时效统筹兼顾,优化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把机构建设、管理制度、规范程度统筹兼顾,增强考核的实效性、权威性,以考核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提升。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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