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养殖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全市畜牧业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养殖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全市畜牧业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

鹤政〔20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养殖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全市畜牧业发展水平,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养殖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全市畜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意义

我市畜牧业发展起步早、基础好、发展快,按人均畜牧业产值、肉蛋奶产量四项指标综合评定,连续22年位居全省第一。当前,畜牧业发展面临新一轮的竞争。畜牧业是富民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产业,畜产品加工业、饲料加工业等又是培植税源、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产业。因此,规范养殖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十分重要。

畜牧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产业关联度更高、比较效益更大的畜牧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成功之路。我市发展的实践证明,畜牧业作为中轴产业,一头连着种植业,一头连着工业,能够有效地延长产业链条,提升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大大提高农业比较效益,有效推动农业产业化的深入发展。

同时,畜牧业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肉蛋奶的需求越来越大,畜牧业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畜牧业已经进入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增长方式将由数量速度型向数量与质量并重、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转变,生产方式将由传统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变,经营方式将由养殖、加工、销售单一模式向全产业链立体发展转变,产业功能将由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向保障市场有效供给、推进富民强市转变。

规范养殖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是科学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我市养殖密度高、交通便利、畜禽调运频繁,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畜牧业将面临重大损失。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抓紧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持全市畜牧业在全省的领先地位。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养殖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1.规范养殖环境。引导规模养殖场户、散养户入住养殖小区,大力推行沼气池建设以及生态养殖。养殖小区要远离居民区,做到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按照“畜禽养殖—精深加工—废弃物及副产品综合利用”、“生态养殖—深加工—废弃物制沼气/有机肥—绿色种植(蔬菜)”、集畜禽水产种植为一体的“基塘生态农业循环”等模式,发展安全、高效、绿色的养殖业循环经济。

2.规范投入品管理。加强对养殖企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管理,开展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指导养殖户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和养殖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以及未经批准使用的兽药,禁止销售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畜产品。

3.规范畜禽出栏销售和屠宰行为。严格按照畜禽产地检疫规程,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对出栏的畜禽必须到场入户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严禁未经检疫出证、出假证。加强辖区内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监管,严格实行检疫人员驻厂(场)检疫制度,驻厂(场)检疫人员必须按规定实施同步检疫。

4.规范养殖档案。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如实做好品种、来源、数量、日龄(月龄)等情况记录,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定期免疫、监测、消毒记录,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记录。

5.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遵循属地管理、就近处理的原则。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厂等单位必须履行法定义务,配套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场所、设施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台帐档案,专人管理,详细记录每次处理时间、处理病死畜禽的来源、种类、数量、可能死亡原因、消毒方法及操作人员等,台帐记录至少要保存两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弃置、屠宰、经营、加工、运输、贮藏病死畜禽。

6.加大违法案件查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违禁物质以及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病害肉的不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

1.提升畜牧产业化水平。实施加工带动战略,积极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以加工促发展、带基地、促转型,实现畜牧业增值增效。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扶持省级以上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促其迅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尽快成为竞争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引进、开发、应用高新技术、设备和工艺,开发具有市场潜力、引导消费方向的新产品,推进全市畜产品加工业向高附加值、外向型精深加工转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新建一批标准高、规模大、产品新、外向型的龙头加工企业,借外力提高畜产品精深加工的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鼓励引导2—3家大型畜牧龙头企业上市。充分发挥产业优势,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名牌畜产品评选认定,培育、做大、做强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畜产品,增强我市畜产品开拓、巩固国内外市场的能力。逐步形成以名牌产品为主导、大型骨干企业为支撑、上下游产业配套、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格局。

2.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按照“发展、规范、创新、提升”的原则,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全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快速发展。要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实现畜禽品种良种化;养殖场选址布局要科学合理,符合防疫要求,畜禽圈舍、饲养与环境控制设备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的需要,实现养殖设施化;落实畜禽养殖场和小区备案制度,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制和使用安全高效饲料,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实现生产规范化;完善防疫设施,健全防疫制度,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实现防疫制度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实现粪污处理无害化或资源化利用。逐步实现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养殖效益稳定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生态环境友好和谐。

3.提升畜牧业科技水平。在科技创新方面,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尤其是省级以上畜牧龙头企业的作用,依靠其研发针对性强、机制灵活、成果转换率高和将产学研、农科教集于一体的优势,重点在畜禽良种培育、畜产品新品种研发、动物防疫保护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狠下功夫,集中精力,重点突破。在新技术推广方面,要充分发挥全市畜牧科技人员的主力军作用,努力构建“专家定点联系到乡、技术人员包村包社联户、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科技服务机制,开展全方位科技服务,着力推进畜牧科技进场、到社、入户,帮助广大养殖场户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加快推进畜牧科技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

4.提升畜牧业信息化水平。重点抓好畜牧业管理信息系统、畜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与追溯系统、监测预警与指挥调度系统、畜牧业生产过程服务支持系统等建设,努力实现畜牧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管理服务的智能化、自动化、可视化、数字化。同时,要充分利用服务热线、畜牧信息网站、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服务平台等,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在全市开展政策、技术、信息“三入户”活动,促进畜牧业监测预警、畜产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市场与科技信息等进场入户,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广大养殖场户的个性化信息需求,提升信息化服务畜牧业的水平。

5.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以建立完善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依托,以构建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强化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基层防检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防疫检疫站,疫病监测网点、检疫网点建设;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平台,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体系,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协调、运转有效的指挥调度系统;改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产品加工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相互配套、运转高效的动物防疫体系,全面提升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预报、预防控制、应急反应、可追溯管理、依法监管水平,实现动物疫病防控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6.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整合资源,完善执法手段,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综合执法体系,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加强市、县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建设和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建设,完善监管手段,提升监测检验能力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监测检验体系。建设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和质量追溯网络,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建立质量评价体系,深入开展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搞好绿色畜产品和有机畜产品认证。健全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化系统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规范养殖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作为富民强市的重要突破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创新思想观念、领导方法、管理机制,依托县区资源和区位条件,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实现产业升级。

(二)加大扶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农业发展、农业开发、扶贫开发、价格调节、农业科研等资金重点向畜牧业倾斜。

(三)密切配合。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畜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机制,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贷款条件的畜禽养殖、畜产品加工和饲料加工项目,优先安排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把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标准化规模养殖用地。保险机构要大力开发畜牧业保险市场,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畜牧业保险,增强畜牧业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力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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