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以建设美丽焦作为主线,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各方面和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大力开展水系连通、水污染防治、节约用水、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水生态文明意识,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生态良好的水生态文明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水和谐、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科学谋划水生态文明建设布局,统筹考虑水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三)坚持保护为主、防治结合。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着力实现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在维护河湖生态系统自然属性、满足居民基本水资源需求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推进河湖水生态修复,努力降低水事活动对水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

(四)坚持政府主导、分工协作。水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各部门优势,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加强协作沟通,保障水生态文明建设顺利开展。

(五)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点。切实统筹好自然与人工、城市与农村、流域与区域的关系,将水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根据自身需求,合理确定水生态建设的重点和任务,建设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

三、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科学合理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基本形成,防洪保安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系健康体系基本建成,水质明显改善;用水效率显著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实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四项制度”全面建立;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工作全面开展,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基本理顺,水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

(二)阶段目标。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把我市建设成为水通、水清、水美的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

四、重点任务

(一)水源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水源工程建设,充分利用过境水;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水库,高度重视雨水利用,留住天上水;深度净化煤矿排水和污水处理厂排水,提高中水利用率;加快南水北调水厂和供水管网建设步伐,有效替代地下水,提高全市供水保障能力和水资源承载能力。

(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按照《焦作市城市水系规划》,开展新河、大沙河治理以及幸福河、上秦河引水等工程建设。各县(市)按照编制的水系建设规划开展有关工程建设,最终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循环通畅、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内部大循环、外部大联通的水系格局。

(三)水污染治理工作。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大力开展“清水行动”。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严格做到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开展提标改造工作。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将污水收集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要求,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强化应急水源管理。

(四)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工作。在北部山区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在南部平原区以引黄、引沁为重点,大力开展引水补源工作。运用河湖清淤、生物控制等措施,开展河湖湿地等生态河道建设和农村沟塘综合整治,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

(五)节约用水工作。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加强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广生活节水器具,大力开展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加大自来水供水管网改造力度,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继续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广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节水水平。

(六)水生态景观工作。立足“生态为基、以人为本”的要求,将我市历史文化、山水文化和太极文化、民风民俗等文化特色元素融入水系景观建设,打造良好的水生态景观。

(七)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焦作市水资源管理指标方案编制工作,将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和统一调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开展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落实用水效率红线。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落实水功能区纳污红线。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河务、农业、林业、工业和信息化、园林、南水北调、引沁、广利以及各县(市)区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发挥决策、指挥、协调和推动作用,组织协调试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水利局,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完成承担的各项任务。

(二)增加投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生态文明建设。

(三)健全制度。建立水价形成机制和节奖超罚的节水财税政策,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探索建立水生态共建与利益共享的水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

(四)广泛宣传。大力开展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度,倡导先进的水生态伦理价值观和适应水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大力加强水文化建设,建设一批水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传播水文化。

(五)严格考核。制定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评价标准和评估体系,加强水生态监控体系建设,建立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机制。将试点建设各项任务分解至相关部门和县(市)区,落实工作责任,并严格实施考核。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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