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青风岭补源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青风岭补源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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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青风岭补源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
焦政办〔2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水利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青风岭补源管理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11月2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青风岭补源管理机制的意见》(焦政办〔2007〕102号)同时宣告废止。
2013年1月6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青风岭补源管理机制的意见
(市水利局2013年1月6日)
青风岭补源工作已实施多年,为进一步完善补源管理机制,有效解决青风岭漏斗区地下水位下降问题,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补源工作的投入力度,充分调动受益群众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合理的经济补偿机制、严格的补水监督机制和工程管理机制,有效解决青风岭漏斗区地下水下降的问题。
二、建立补水监督组织
为切实发挥好补源工程作用,由受益乡(镇)政府和受益村群众共同组成补水监督组织,对补水单位的补水情况进行监督。
(一)补水监督组织的设立
补水监督组织由受益乡(镇)政府从政府工作人员和受益区的村庄内选定;其人数根据补源区面积大小、管理渠(河)道多少等情况,由受益乡(镇)政府自行确定。
(二)补水监督组织成员的条件、报酬
1.补水监督组织成员的条件:热心、正直、诚实守信、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
2.补水监督组织成员的报酬:由管辖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财力情况自行确定。
(三)补水监督组织的运行
1.补水单位在补水前,提前五日将水到达的时间、通水渠(河)线和流量,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补水监督组织。
2.补水监督组织在接到补水单位补水通知后,两日内通知受益村。
3.受益村在接到补水监督组织通知后,三日内做好补水渠(河)道的清淤除杂等准备工作。
4.补水监督组织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受益村的补水渠(河)道进行检查,发现补水渠(河)道堵塞等情况,及时通知受益村和补水单位。
5.补水监督组织成员在水到本乡(镇)境内时要及时到达现场,与补水单位人员共同对水位、水量等参数进行记录确认。
6.每次补水结束后,补水监督组织将补水时间、补水量在受益村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受益乡(镇)政府在每年的6月25日、12月25日前要将补水单位对本乡(镇)的补水量予以汇总确认,并上报所在县(市)的水利部门。
三、对补水单位的补水补偿
(一)补偿标准
对补水单位的补水补偿标准按现行水资源费价格0.012元/立方米计算,补水补偿费用由受益县(市)负担。
(二)费用拨付程序
1.由受益县(市)水利局对受益乡(镇)政府的补水量进行确认,并以文件形式报补水单位。
2.补水单位根据受益县(市)水利局确认的补水量按补偿标准计算出补偿额度,以文件形式报受益县(市)政府。由受益县(市)政府将补水补偿费用拨付给补水单位。
四、补水单位的补水管理补助费用
补水管理补助费是补水单位补水时增加的管理费用,主要用于补水渠道的日常维护管理、应急工程处理、管理人员工资及补助等,其补助标准为补水补偿总额的70%。补水管理补助费用由市财政按财政管理体制负担,补水单位每年完成5000万立方米补水量后,由市财政局按照政策拨付补水单位。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五、补水渠(河)道管理体制
(一)管理原则和标准
补水渠(河)管理单位要加强对补水干渠(河)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补水渠(河)畅通和建筑物完好,满足补水标准和要求。在补水期间,要加强节制闸管理,尽量减少水量流失,提高补水效率。
(二)管理范围的划分
崇义干渠、济蟒截排、济河、济牛涝河、永丰渠等干渠(河)由广利灌区管理局统一负责;永利渠、老蟒河、梧桐涝河、三干等输水干渠由孟州市水利部门统一负责;荣涝河、蚰蜒涝河、护城涝河、宋村干渠、周村涝河、北冷涝河等温县辖区内的输水干渠(河)由温县水利部门统一负责;荣涝河、蚰蜒涝河、护城涝河、感化涝河等沁阳辖区内的输水干渠(河)由沁阳市水利部门统一负责。干渠(河)以下的支渠(河),由所在地的乡级政府统一管理,日常维护和管理人员由所在地的乡级政府统一负责。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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