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焦作市军转干部计划安置工作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事局文号:焦军转〔2009〕1号
颁布日期:2009-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焦作市军转干部计划安置工作规则》的通知

焦军转〔2009〕1号

市直及省部属驻焦各单位,各县市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军转干部计划安置工作,经焦作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领导同意,现将《焦作市军转干部计划安置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焦作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焦作市军转干部计划安置工作规则

焦作市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采取“先培训,后安置;按成绩,定位置”的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力争实现部队、接收单位、军转干部和人民群众满意。

一、接收审查档案

及时从河南省军转办接收我市当年需要计划安置的军转干部档案,按要求对档案进行认真审查。

二、组织安置前适应性培训和考试考核

(一)组织安置前培训。参加省档案交接会的同时,通过省军区(武警、公安)转业办向部队发出安置前培训通知。组织我市所有计划安置军转干部进行为期2个月的集中培训。培训实行军事化管理。根据地方工作实际需要,培训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为主。同时,邀请市委、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作市情报告和其他专题报告,组织军转干部到明星小康村、明星企业参观学习。

(二)严密组织考试。培训结束后,组织营职以下军转干部进行安置前考试。考试采取闭卷,主要考试培训内容。考试命题、试卷印制、试卷押送保管、判卷和登记成绩等,均委托市考务中心组织实施。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成绩在安置计划未确定之前不拆封。

(三)认真进行考核。以军转干部档案材料为主要依据,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对军转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和安置前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1、加分内容及分值

(1)服役年限每年加0.5分。

(2)荣立二等功或受四总部联合表彰每次加5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表彰每次加4分,武警部队表彰每次加3分,大军区表彰每次加2分,大军区部门表彰每次加1.5分,荣立三等功每次加1分。

(3)艰苦边远地区服役(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累计9年1个月以上加3分;14年1个月以上加5分。

(4)参加抗震救灾(抗击冰雪、西藏平暴)加1分,其中立功加2分。

(5)安置前培训期间被评为优秀学员(班干部)加1分。培训每出勤一天加0.1分。

2、扣分内容及分值

(1)警告处分每次扣1.5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2分;记过处分每次扣5分;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6分,且不在党政、执法监管等部门安置。

(2)安置前培训期间无故不上课、早操的每次扣0.2分;无故22点以后点名不在位的每次扣0.5分。

三、制定安置计划

(一)主动与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事局有关科室沟通,申请预留计划。

(二)根据当年国家、省里有关政策和我市工作需要,制定当年安置计划原则。

(三)省军转部门下达的垂直管理单位安置计划(不占当年焦作市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计划),按省里明确的当年进人计划的性质,依次列入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进人范围。

(四)市本级和垂直管理单位安置计划,一并呈报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四、确定安置单位

(一)公布综合成绩和安置计划。市直(含垂直管理单位)安置的营职以下军转干部的综合成绩和安置计划,在市军转办张榜和市人事局网站上公布;县市区安置的营职以下军转干部,笔试成绩在市人事局网站上公布。

(二)区分职务层次分别安置。

1、团职军转干部实行“量化积分制”,由市委组织部直接选调安置。

2、被大军区级(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军转干部,根据本人意愿照顾安置。

3、市直(含垂直管理单位)安置的营职以下军转干部,依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按照安置计划依次在党政群机关(含政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安置。依据成绩排名可以顺向(由前向后)选择安置单位,不能逆向选择单位。

(1)党政群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比例,依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确定进入党政群机关军转干部名单。市军转办按档案材料向用人单位提供每个军转干部的详细情况,同时让军转干部根据本人成绩和专长填报安置志愿,然后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和本人志愿提出指令性安置意见。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市军转办依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直接提出指令性安置意见。

(3)事业单位:按照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顺序,依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市军转办结合军转干部专长,提出指令性安置意见。

军转干部申请到企业工作的,在安置计划内,根据本人志愿进行分配。

4、县市区安置的营职以下军转干部,由县市区人事军转部门依据政策安置。

五、确定和上报安置结果

将军转干部安置意见向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领导汇报,经同意后,上报省军转办,并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

六、组织报到

市或县市区军转办负责接收部队行政介绍信,开出到单位报到的行政介绍信和办理户口的落户介绍信。

市或县市区组织部门负责接转军转干部党员组织关系。

接收单位政工(人事)科负责接收军转干部的行政、组织介绍信,办理有关入编、工资审批等手续。

公安机关凭市或县市区军转办的落户介绍信,办理军转干部及随调(迁)家属的落户手续。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