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0〕1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0〕1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汴政办 2011 4号 ---|--- 颁布日期:2011-01-1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0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0〕1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汴政办[ 2011 ] 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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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0〕1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是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空间基础,是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促进教育公平的前提条件,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配合,认真搞好规划,抓好工作落实。
二、以县、区为单位制定辖区内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市区及开封新区学校的规划,由市教育局提出意见,并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制定。
三、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制定开发商新建居住小区应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应承担的建设费用,切实做到学校建设与小区建设同步进行。
四、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必须统筹辖区内公办、民办等各种教育资源,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当,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对于中小学资源过剩地区不宜再规划新建学校。
五、请各县、区政府于2011年1月22日前,将开封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一览表(小学)、开封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一览表(初级中学)、开封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汇总表分别填报后送市教育局财务科,联系电话3886575。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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