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村和深山区教育事业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村和深山区教育事业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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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村和深山区教育事业的意见
洛政〔2013〕3号
洛阳新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农村中小学教育的发展,尽快改变深山区教育面貌,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村和深山区中小学教育工作
农村和深山区中小学教育工作是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地域和经济条件制约,我市部分农村和深山区教育发展遇到诸多困难,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重视农村和深山区中小学教育发展,制定3年工作计划,纳入考核机制,责任到人。要本着优先发展、快速发展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财政投入,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力求有所突破和创新,把此项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使我市农村和深山区中小学的教育现状得到明显改善。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和深山区中小学教育工作
(一)合理调整学校布局
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因地制宜调整布局,在新型农村社区必须优先规划和建设标准化学校,从布局上吸引学生向新型农村社区标准化学校集中,满足社区学生的教育需求。在布局调整上,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精神,坚持村民自愿的原则,履行相关程序。
(二)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
尚未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地区,在乡镇所在地或中心校新建或改扩建寄宿制学校。薄弱学校改造资金应优先用于农村和深山区学校建设,为食宿条件较差的学校建设餐厅、学生宿舍等生活设施,为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并因地制宜地利用沼气技术、太阳能设施等,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学生的食宿条件和卫生条件,确保建设一所达标一所。
(三)加强深山区教学点建设
暂不具备住宿条件或距中心校较远,确需保留的教学点,各县(市)要将其列入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将薄弱学校改造资金优先用于教学点建设,使其满足基本教学需求。
(四)建立农村学校经费保底机制
农村及深山区学校不足100人的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该经费要全部用于教学点日常开支,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在嵩县、栾川县、汝阳县、洛宁县四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12年秋季起,按每生每天3元,全年200天进行补助。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食品营养,不得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六)加快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进入农村学校,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效益。在此基础上,要与时俱进,让宽带网络接通到深山区学校,通过基础教育专网,实现全市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在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硬件建设的同时,加强广大农村教师电脑操作技能、软件应用、网络知识培训,提高整体应用水平,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农村学校与城市区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七)关注农村学校里的留守儿童
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学校常规工作中,完善管理考核机制,并有专门领导负责。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中心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完善图书馆、活动中心等设施,丰富留守学生的精神生活。要加强在非教学时间对留守儿童的关怀和照顾,保障假期期间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要创新机制,构建社会、学校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三结合”教育网络。建立留守儿童牵手扶助体系,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网络视频增加留守儿童与家长的交流,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立体化教育网络,确保儿童成人成才。
(八)创新机制体制,尽快解决农村和深山区师资不足问题
一是合理调整教师编制。目前,农村教师实际短缺与超编制数的矛盾突出。在国家和省未出台新的编制标准的情况下,市、县两级编制、教育、财政部门要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数和班额等因素,对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做相应调整,对深山区教学点给予倾斜,达到开足开齐规定课程的教学要求。同时,相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教师到深山区任教,解决制约山区教师补充的瓶颈问题。
二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对符合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在农村从教20年以上条件的,本人申请或学校安排,可提前退出一线教学工作,转为从事教学辅助性工作,其工资待遇不变,直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后,按国家标准执行退休工资)。空出岗位由各县(市)用于补充年轻教师,以解决山区教师年龄偏大、结构不合理问题。
三是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当前农村中小学补充教师困难,年轻教师流失严重。各县(市)要在教师补充、职称评定、评优表先、福利待遇、培训进修、住房安置等方面出台有吸引力、能留住农村教师的优惠政策。
(1)补充教师。要针对农村学校教学需要和编制状况,及时补充招录教师并签订一定年限的定向服务协议。
(2)职称评定。在目前执行的高、中级结构比例标准上,对农村学校提高5–10个百分点。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或教龄满30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占结构比例认定或评审中级职称。
(3)评优表彰。在各项评优表先工作中,确保农村教师的表彰比例不低于平均比例。
(4)福利待遇。农村教师每月补贴200-300元,深山区教师每月补贴300-400元。各县(市)可对签订6年以上(含6年)在深山区工作协议的教师同时高定两级浮动薪级工资;在深山区工作满10年后,固定浮动的两级工资。如离开深山区工作,则取消浮动工资。
(5)培训进修。一是构建农村教师培训体系。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深山区教师全员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农村教师及时更新知识,掌握新的教学方法。鼓励农村教师学习第二专业,培养多种技能,以适应多学科教学的要求;二是在洛阳师范学院设置农村教师培训班,对农村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农村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6)住房安置。要根据农村和深山区学校布局情况,结合县域实际,因地制宜地建设学校周转房,做好农村和深山区教师的安居工作。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教师新村等项目的建设,对农村、山区教师到城镇教师新村购房要给予特别优惠。
(九)加大支教帮扶力度
市、县两级优质学校、中心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特别是深山区中小学的帮扶力度,积极采取学校、教师之间“结对子”,城市区优秀教师到农村和深山区支教、任教,农村和深山区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城镇任教等措施,使其在教学实践中接受培训,推动市、县两级优秀学校和农村山区学校的双向交流。对于积极参与此项工作的教师,要落实经济补贴和评优评先、职称晋升方面的优惠待遇,鼓励优秀教师支援山区教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帮扶计划,形成制度,并纳入考核体系。鼓励师范类大学生到农村和深山区开展支教活动,在招教考试中,对有支教经历的大学生予以适当照顾。
(十)实施“下山扶贫教育工程”
结合我市搬迁扶贫工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借鉴外地经验,集中力量、集中财力,在山区县实施“下山扶贫教育工程”。加强县乡中心校建设,提供更多的学位,争取3-5年内,使我市深山区贫困农村的中小学生能够下山接受免费教育,逐步引领山区群众走出深山、走向城镇,最终从根本上使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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