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洛政办〔2015〕33号
颁布日期:2015-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4月8日

洛阳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实施方案

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为全面做好全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圆满完成我市同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减排责任目标任务,依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和《洛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为抓手,严格执行总量预算管理,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确保完成全市2015年度和“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减排目标

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6.94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6864万吨以内,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0.4%、12%;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8.65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4.84万吨以内,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2.2%、19%。

三、重点减排工程

2015年计划实施76个重点减排项目。其中,列入国家目标责任书项目1个,列入省目标责任书项目5个,列入市目标责任书项目70个。同时,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一)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10个)

新建污水处理厂2座。其中,偃师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11月底前建成投运,洛宁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10月底前建成投运。

完善管网、扩大收水量的污水处理厂6座。其中,偃师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孟津县白鹤污水处理厂、栾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汝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稳定运行达到收水率要求,10月底前完成验收;新安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完成验收;宜阳西庄污水处理厂11月底前建成投运。

深化管理、稳定运行的污水处理厂2座。分别是瀍东污水处理厂、涧西污水处理厂。

上述工程完成后可减排化学需氧量0.4万吨、氨氮0.078万吨。

(二)中水回用减排工程(4个)

伊川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稳定运行,中水供应量不低于1万吨/天,中水使用单位为河南龙泉金亨电力有限公司;孟津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稳定运行,中水供应量不低于1万吨/天,中水使用单位为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新安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稳定运行,中水供应量不低于1万吨/天,中水使用单位为洛阳万基发电有限公司;涧西污水处理厂稳定供应中水2000万吨,中水使用单位为神华国华孟津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能洛阳热电有限公司,其中,神华国华孟津发电有限公司中水使用量不得少于1100万吨、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水使用量不得少于550万吨、华能洛阳热电有限公司中水使用量不得少于350万吨。

上述工程完成后可减排化学需氧量0.0279万吨、氨氮0.0022万吨。

(三)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减排工程(9个)

加强管理、提高脱硫脱硝效率工程7个,分别是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0万千瓦机组、洛阳双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6.5万千瓦机组、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2×22万千瓦机组、洛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2×5.5万千瓦机组、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2×5.5万千瓦机组、洛阳伊川龙泉坑口自备发电有限公司3×30万千瓦机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热电站3台机组,烟气脱硫脱硝工程要保持稳定运行。

脱硫脱硝改造工程2个,分别是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13.5万千瓦机组脱硫改造工程同时取消烟气旁路、新建脱硝工程,洛阳万基发电有限公司2×30万千瓦机组脱硫改造工程同时取消烟气旁路、实施脱硝升级改造工程。

上述工程完成后可减排二氧化硫1.12万吨、氮氧化物1.45万吨。

(四)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减排工程(8个)

重点非电企业脱硫脱硝项目8个,其中,中石化洛阳分公司1号、2号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脱硝工程稳定运行;洛阳鑫冠化工有限公司对10蒸吨/时锅炉进行深度治理;河南商都化工有限公司拆除燃煤锅炉,使用三废混燃炉和天然气;河南省孟津县化肥厂实施清洁生产,减少燃煤使用量;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线水泥窑烟气脱硝工程稳定运行;新安中联万基水泥有限公司1号、2号水泥窑烟气脱硝工程6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1号玻璃熔窑、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1号玻璃熔窑烟气脱硝工程6月底前建成投运,通过环保验收。

上述工程完成后可减排二氧化硫0.189万吨、氮氧化物0.434万吨。

(五)结构调整减排工程(13个)

分别是洛阳市誉诚化工有限公司、洛阳天莹化工有限公司、宜阳华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宜阳宏盛金属有限公司、宜阳华天工贸有限公司、宜阳天宇工贸有限公司、宜阳永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洛阳精成化工有限公司、孟津县盛隆钨钼合金有限公司、洛阳铭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洛阳森发金属开发有限公司、新永新特钢厂、荣康化工厂结构调整工程。

上述工程完成后可减排二氧化硫0.0905万吨、氮氧化物0.0225万吨。

(六)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排工程(32个)

2015年重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减排工程32个,11月底前建成投运。分别是洛阳市巨龙牧业专业合作社、偃师市高龙镇隆鑫奶牛养殖场、偃师市丰裕牧业有限公司、偃师市五道源奶牛养殖场、洛阳卓凡养殖合作社、孟津县帝源养殖专业合作社、洛阳富牛牧业有限公司、孟津县犇源牧业有限公司、新安县磁涧洪源养殖场、新安县北冶强旺养殖场、新安县泉泰牧业有限公司、新安县巨恒养殖有限公司、洛阳市宜绿牛业有限公司、河南正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洛宁县宏胜养殖专业合作社、洛阳春雨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兴业三农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洛阳市伊品禽业有限公司、伊川新大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峪堡养殖场、伊川县旺达养殖有限公司、洛阳鸿誉牧业有限公司、嵩县何村乡腾达养猪场、嵩县农鑫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嵩县亚杰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嵩县立国城乡一体化养殖有限公司、汝阳县城关金凰养殖场、汝阳县玉桓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栾川县叫河镇新旺养殖专业合作社、栾川县犇犇养殖专业合作社、栾川县东兴牧发养殖专业合作社、栾川县衡基养殖专业合作社、栾川县衡羽禽业有限公司。

全市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相对2014年削减0.3%以上,氨氮排放量计划相对2014年削减2.1%以上。

(七)机动车减排

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2015年,机动车排气监测绿标发放率达到90%;城市区扩大限行范围,延长限行时间,加大处罚力度;县城区划定尾气不达标机动车限行区;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予以安检和过户;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全面供应国IV及以上标准汽柴油;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力度,落实淘汰补贴资金;推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新购置300台新能源公交车;出台配套政策,鼓励购置新能源机动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污染减排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责任单位分工协作。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日常调度,制订全市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完善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大体系”(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对重点减排工程进行日常监管,以及污染减排工程的现场核查、核算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和制订支持节能减排的有关政策,制订并落实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减排重点项目投资计划。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在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摸底调研,制订“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环保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年度预算,按照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及管理办法,管好用好环保专项资金。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管理,并监督其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建设一局负责示范区范围内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数据体系,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统计数据。

市水务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及中控系统的整改完善,督促和指导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稳定达标运行。

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局要分工协作,积极配合,采取措施逐步淘汰“黄标车”和报废老旧车辆,及时提供机动车减排相关统计数据。

市农业局、畜牧局负责农业源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及减排工作的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要切实加强对总量减排工作的领导,明确机构负责协调、督促、落实总量减排工作,并将年度总量减排目标和措施进行分解落实,将总量预算指标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减排工程推进工作列入政府督查内容,强力推进减排工程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要进一步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将环保投入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重点之一,大力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采用多种模式投入环保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努力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总量预算管理在优化环境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作用,将有限指标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高成长性产业和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建设。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控制重点排污企业的排放量,达到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的。对“十二五”目标责任书项目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成投运、达到要求、稳定运行,发挥应有的减排效益。

(四)强化考核问责。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是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对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运营情况、重点减排项目推进情况和重点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实行严格问责和“一票否决”。

附件:1.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2.2015年各县(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3.2015年重点排污企业(电厂)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2015年重点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5.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减排工程

6.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减排工程

7.2015年重点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程

8.2015年重点结构减排企业清单

洛政办〔2015〕33号附件.doc

http://www.ly.gov.cn/wcms/Services/AttachDownLoad.jsp?id=644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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