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政办(2013)1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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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全国乡村旅游业发展纲要(2009-201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旅游局关于加快发展全省乡村旅游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83号)精神,结合我市乡村旅游实际,现就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通过科学整合乡村旅游资源,精心培育特色旅游产品,大力
创新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和经营机制,努力把乡村旅游培育发展成为繁荣和壮大我市农村经济的特色优势产业,成为我市社会消费新热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亮点、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新增长点。具体目标是:到2015年,争创1-2个乡村旅游示范县,2-3个旅游示范乡镇,25-30个特色旅游村,全市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超过800万人次,年收入达到30亿元,直接从业人数达到3万人次,乡村旅游经营户人均年收入达到1.5万元。到2020年,争创3-4个乡村旅游示范县、4-6个旅游示范乡镇、40-60个特色旅游村,培育一批特色突出的现代农业休闲农庄,全市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达到2000万人次,年收入达到84亿元,直接从业人数达到4万人,乡村旅游经营户人均年收入达到2.5万元。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抓乡村旅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面向农村和农民的旅游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以农为本,自主自愿。尊重农民意愿和农民的首创精神,把农民受益作为衡量发展乡村旅游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指标。
——注重保护,持续发展。要保护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强乡村生态环境、乡村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民族民俗文化的挖掘和有效传承,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加强分类指导,引导个性化发展,探索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形成丰富多彩的发展格局。
——统筹城乡,以点带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现城乡互动,加快城乡一体化,促进新农村旅游全面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各县(市)、区要将乡村旅游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实现规划的相互衔接。乡村旅游资源条件好的县市要立足资源优势,将乡村旅游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统一编制、统一实施。要加强乡村旅游规划的监督实施,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二)构建三带一环发展格局。以南太行景区开发为牵引,构建西部太行山地、中部南水北调、东部沿黄滩区三带和环城乡村休闲“三带一环”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以特色资源为基础,以本土文化为载体,以项目为依托,培育集种养、观赏、住宿、餐饮、写生、拓展、娱乐、休闲、保健等内容于一体的乡村休闲旅游,打造集历史人文、红色乡村、温泉泡汤、农业体验、娱乐休闲等综合特色的乡村旅游休憩带,形成我市独特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三)着力抓好特色乡村旅游。各县(市)、区要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加强乡村旅游产品开发。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原阳县要立足太行山地、红色乡村、沿黄滩区资源,打造特色乡村旅游目的地。唐庄镇、上八里镇、七里营镇、陈桥驿镇等要立足自身资源优势,着力打造特色鲜明的旅游特色镇。本着“一村一品”、“一家一艺”的原则,加强特色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唐庄、刘庄、京华等要围绕富有时代气息的社会主义名人名村红色资源,着力打造时代精神教育的红色旅游乡村;回龙、松树坪、秋沟等围绕山水风光和田园生态,着力打造休闲观光和养生写生型特色旅游村;郭亮、小店河等要围绕原生态古村落、古民居特色,打造一批古村落观光度假型特色旅游村;龙泉、裴寨等要围绕果蔬采摘、点种、耕耙等农业资源,着力打造农事农趣体验型特色旅游村。通过不同类型、多样化的乡村旅游产品开发,满足不同层次的旅游市场需求。
(四)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要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各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整体布局,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良好条件。特别是优先解决乡村旅游发展的道路交通、交通标识标牌体系、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水电、通讯、网络设施改造和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加强消防、卫生、治安等综合治理和停车、厕所、住宿、餐饮、购物、娱乐、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优化乡村旅游环境。要加大乡村旅游的标准化建设力度,市旅游局要会同公安、工商、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大力推进乡村旅游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快乡村旅游游客服务中心、自驾旅游服务体系和安全救援体系建设,要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手段,推进乡村旅游智能化,要加强对乡村旅游市场秩序、食品卫生、饮水安全、接待服务、经营管理、娱乐、购物等方面的标准化管理,提高乡村旅游从业者在经营服务、食品卫生安全、接待礼仪、餐饮和客房服务、乡土文化讲解等方面的素质和技能,为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五)加大乡村旅游开发力度。各县(市)、区要将乡村旅游发展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中,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农村文明进步、实现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体统筹、一体推进,实现乡村旅游与经济社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各县(市)、区要加大乡村旅游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入乡村旅游开发。鼓励农民集资入股或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公司+农户”方式参与乡村旅游投资开发。有条件的地方要引导当地有实力的企业参与乡村旅游投资开发,或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战略投资者,打造乡村旅游知名品牌,推动乡村旅游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要加大乡村旅游促销力度,创新宣传营销方式,拓宽宣传营销渠道,加强宣传营销的针对性,找准目标市场,不断提高乡村旅游点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等部门要把乡村旅游作为重要内容,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手机等媒介,开设乡村旅游专版和专栏、增加乡村旅游专题和时段,搞好乡村旅游宣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周世杰任组长,市旅游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新乡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新乡市乡村旅游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乡村旅游的组织、筹划、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乡村旅游中的有关问题。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乡村旅游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市、县(市、区)、乡(镇)、村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乡村旅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色旅游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旅游项目开发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旅游等部门摸清乡村旅游道路状况,制定建设和改造计划,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特色旅游村的道路交通建设问题;城乡规划部门要将发展特色乡村旅游纳入镇村规划,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有序推进旅游村镇建设,引导乡村旅游健康发展;文化部门要结合文化下乡和乡村实际,组织开展反映当地传统文化、民俗风情和游客喜爱的文化娱乐活动;扶贫部门要将具有旅游开发潜力的贫困村纳入旅游扶贫特色产业发展规划,集中各类扶贫资金给予重点扶持;旅游部门要支持特色旅游村镇做好旅游资源调查、旅游发展策划工作,加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并将乡村旅游景区纳入重点旅游线路积极予以营销;农办和农业部门要将乡村旅游纳入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整体布局,指导、扶持特色旅游村镇发展休闲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环保、林业、水利、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要着力改善乡村旅游点的生态环境、水电供给、广播电视、通信等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纳入农民工就业培训体系,对其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二)培养人才队伍。各县(市)、区要加强乡村旅游人才的培养力度,打造一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旅游人才队伍,增强旅游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要加强乡村旅游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在行业部门、重点乡镇、重点乡村抓好一支懂业务、善管理、能创新,通晓乡村旅游政策、法规和规律的“明白人”,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带领一方乡村旅游发展。要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技能人才培训,各级农办、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旅游等部门要将乡村旅游人才培养纳入培训计划,本着“分级、分类、分批”的原则,积极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和特色旅游村的村组干部培训工作,力争5年内使所有在岗人员都取得上岗资格证。通过远程教育、送教上门、举办培训班、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提高乡村旅游从业者在经营服务、食品卫生安全、接待礼仪、餐饮和客房服务、乡土文化讲解等方面的素质和技能,全面提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服务水平,建设一支乡村旅游实用人才队伍,推动全市乡村旅游标准化、特色化、规范化发展。
(三)完善奖惩机制。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要支持乡村旅游发展,按照“以奖代补、奖优扶强”的原则进行奖励扶持。各县(市)、区要设立乡村旅游发展引导资金,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办法,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乡村旅游。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安排使用涉农资金时,要统筹考虑乡村旅游发展问题。要加大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取得的期限不超过两年的200万元以内的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50%的标准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同级财政各负担一半;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农民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其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由财政部门予以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市、县(市、区)财政按财政体制承担贴息资金的25%。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过3个百分点。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鼓励社会资金以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兴办各种旅游开发性企业和实体。
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保障乡村旅游发展用地;鼓励乡村旅游点建设小型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享受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扶持政策;对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开发乡村旅游项目的农户,要在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支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经营户和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按规定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附件:2015年争创乡村旅游示范县、乡村旅游示范镇、特色
旅游村名单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
附件
2015年争创乡村旅游示范县乡村旅游示范镇
特色旅游村名单
一、2015年乡村旅游示范县争创名单
辉县市卫辉市
二、2015年乡村旅游示范镇争创名单
上八里镇七里营镇唐庄镇
三、2015年特色旅游村争创名单(31个)
新乡县:刘庄村京华村龙泉村
辉县市:郭亮村南坪村回龙村松贡水村松树坪村
秋沟村裴寨村韩口村龙王庙村齐王寨村
富庄村小井村
卫辉市:石屏村西代庄村山岭村龙卧岩村东拴马
神头村小店河村龙卧村定沟村
凤泉区:坟上村
原阳县:秦庄村白庙村
获嘉县:狮子营村彦当村
延津县:十里铺村
封丘县:陈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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