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信阳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信阳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信阳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2010年信阳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方案

为妥善安排好灾区倒房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因灾倒房户重建倒塌住房,力争倒房困难户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建任务,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0〕158号)精神和全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会议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方针和原则

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方针;坚持“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重建与改善灾区群众生活相统一、重建与当地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原则。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出发,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注意节约土地,以安全、适用为主。同时,做到“四个结合”,即把政府救助与政策优惠结合起来,增强救济实力;把定期恢复与远期减灾结合起来,提高抗灾标准;把集中建房与分散自建结合起来,加快建房步伐;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起来,优化灾区居住环境。

二、重建任务和帮建对象

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市因灾倒塌居民住房891户、1986间。根据省政府要求,11月底以前,要基本完成灾区群众倒房重建任务。各县区要根据倒房户的经济状况,分类排队,登记造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需政府帮建的对象。政府帮建的重点是灾区无自救能力的倒房户,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优先安排。确定帮建对象,要按照“本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县区民政救灾部门批准”的程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县区、乡镇要建立规范完整的《因灾倒房户台帐》,帮建对象确定后,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填写《因灾倒房户建房档案》,及时向帮建对象发放《恢复重建补助证》,帮建对象凭此证领取救助资金或物资。

三、建房规划、标准及施工

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建房标准、统一设计图纸、统一帮建协议书、统一建房责任牌、统一“温暖工程”标识牌。

(一)建房规划。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按照“花钱少、恢复快、质量好、能防灾”的标准,科学选址,立足抗灾减灾。在规划选址时,平原和丘陵地区要避开洪水走向;山区要防范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洪涝区和易发洪涝灾害地区要建避水庄台或者提高庄台,或者选择地势高处;对居住于低洼易涝的倒房户,重建时必须搬迁到地势较高处规划建设,以防再次被淹。严禁在河道、行洪道、排涝沟和低洼区等地方违章建房,严禁出现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分散居住的五保户住房倒塌的,除患精神病、严重传染病和行为不端者外,原则上不再分散建房,要结合乡村敬老院建设进行集中建房,安排入住乡镇、村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倒房重建工作要和搬迁移民扶贫、小城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发挥资金的综合效益。

(二)建房标准。县区、乡镇要充分考虑当地群众住房整体水平和灾民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帮建间数要根据帮建户的家庭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按每户1至3间主房、每间按15平方米左右的标准掌握。需政府帮建的分散建房户,原则上家中1口人倒房1间帮建1间,家中2口人倒房2间以上帮建2间,家中3口人且倒房3间或3间以上的帮建3间。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村镇住宅设计标准图集》,采用砖混结构或者砖木结构,水泥混合砂浆砌筑永久性房屋。

(三)建房施工。在县区政府组织下,乡镇可统一组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坚持速度快、质量高、费用低的原则,保质、保量、安全、按时完成建房任务。要发动和鼓励各级共青团、妇联、民兵及其他群团组织,积极开展“义务为灾民帮建”活动。

在房屋施工期间,要在所建房屋显著位置悬挂《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责任牌》,便于社会各界监督。房屋竣工后,由县级民政救灾、城建主管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确保房屋质量。要建立建房前后资料档案,将建房过程以文字、图片等形式予以记载,在房屋明显位置统一设立“温暖工程”标识牌。

五、资金补助和管理

(一)资金补助。建房资金补助要体现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认真解决建房所需资金。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房资金,支持灾区建房。总体上,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平均每户17000元。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平均每户15000元;市、县区两级财政配套每户平均200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资金1000元(不含固始县、潢川县),县区财政补助资金1000元(固始县、潢川县财政补助资金为2000元)。

(二)资金管理。今年的倒房重建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下拨,各地特别是重灾区要在认真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政府帮建底数的基础上,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倒房重建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由乡镇政府建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资金分配要坚持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制度。要严格发放手续,逐村逐户制作《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花名册》,花名册至少要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政府留存,一份报县区民政救灾部门备查。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建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审计监督,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建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难事、急事抓紧抓好。要制定明确的目标和实施方案,做到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切实抓好落实。要不等不靠,切实解决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在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之前,县区财政要先行垫付,先行施工,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倒房重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各县区要按照下延一级的要求掌握倒房重建情况,县区要掌握到村,乡镇要掌握到户。县、乡两级政府要倒排工期,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分组负责,分片包干,做到层层有人抓、户户有人管。要实行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和村干部包户制度,确保按时、按标准完成倒房重建任务。

(二)相互配合,形成全力,共同做好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有关市直部门要分县区包干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实行责任制,从始至终一包到底,确保建房速度和建房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各级民政救灾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规范的倒房重建工作档案;财政部门要保证倒房重建资金和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督促县区落实应配套的资金和所需工作经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倒房重建资金的监管;发改委要加强对建材价格的监督;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倒房重建的规划、建设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倒房重建用地的调整;电力、广电部门要保证用电和广播电视的畅通。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建材市场的管理。各有关部门都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灾区群众倒房重建优惠政策,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为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创造宽松环境。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从9月10日开始,各县区每10天向市救灾办公室报告一次倒房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填报《灾区恢复重建进度定期报表》和《灾区恢复重建资金投入定期报表》。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对各县区、乡镇的倒房重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倒房重建基本完成后,由市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的倒房重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督查,确保倒房重建工作11月底前顺利完成,迎接省政府督查组的检查、验收。

附件:信阳市市直部门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分包县区责任单位一览表

附件:

信阳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分包县区责任单位一览表

县区

责任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浉河区、鸡公山、南湾管理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公安局、市科技局

平桥区、羊山新区、上天梯管理区

市水利局

市安全监管局、市商务局

罗山县

市审计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

潢川县

市城乡规划局

市物流管理中心、市气象局

固始县

市监察局

市广电局、市供电公司

息县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局、市物价办

淮滨县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林业局

光山县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办、市统计局

新县

市民政局

市卫生局、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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