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深入开展三进六争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郑政办〔2010〕18号
颁布日期:2010-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深入开展三进六争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在全市深入开展“三进六争创”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四日

—1—在全市深入开展“三进六争创”

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一

步加强我市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

2010年至2013年在全市深入开展民族工作进社区(村)、进企业、

进学校,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社

区)、单位、家庭和个人活动(以下简称“三进六争创”活动),实施方

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

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按照省委提出的“四个重在”的

要求,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

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

展为目标,以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长效工作机制为手段,以深

入开展“三进六争创”活动为载体,紧密结合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全

面提高各级政府及各族干部群众对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加强

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常识的学习宣传,让民

—2—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走进基层、走进群众、走进单位,走进企业、走进

学校、走进家庭,使各族干部群众和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中华民族

大家庭的整体意识,增强维护民族团结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通

过三年争创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民族团结、人人维护社会

稳定、人人重视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构建和谐郑州,实现

中原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进六争创”活动,使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

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切实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和国家

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

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和发展,“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各族群众

之间团结协作、和睦相处;对涉及民族关系的矛盾和纠纷能依法妥

善处理,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跨地区声援、求援、

串联等现象;少数民族人口在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和千人以上的

乡(镇、办事处)按规定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少

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

面发展。

三、各项标准及要求

(一)民族工作进社区(村)的具体要求

社区(村)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成立有民族工作领导

小组,安排有专人负责社区(村)民族工作,建立有民族工作制度,

能够经常开展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活动。对辖区少数民族居民的

—3—基本情况包括流动人员的情况掌握比较准确、全面,做到专册登

记。社区(村)内的各族群众能够和谐相处,友好相待,能够依法维

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和纠纷中,能

够及时发现,妥善处理,不发生声援、串联、聚众上访等现象。

(二)民族工作进企业的具体要求

企业领导班子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把民族工作纳入本单

位工作的重要议程,分别有一名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能够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

教育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措施,加强不同民族职工间的团

结和教育,能够依法维护少数民族职工的合法权益,招工时没有拒

收少数民族职工现象。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能够严格按照省、

市有关规定,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不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事

件。

(三)民族工作进学校的具体要求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设有分管领导和主管

部门,开设有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常识课程,在各族教

职工和学生中坚持开展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开展针对

少数民族学生的谈心教育、爱心救护和特困帮扶活动。按照有关

规定,为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设立清真食堂或清真灶。

招生时没有拒收少数民族学生和增加录取条件、提高录取标准等

现象。

(四)民族团结模范县(市、区)标准

—4—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

工作,将民族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民族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

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专门研究民族工作,解决民族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县(市、区)成立

有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少

数民族人口在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和千人以上的乡(镇、办事处)

按规定配有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四大班子领导分包乡(镇、办事处)

和民族聚居村(社区)制度健全。

2.宣传到位,抓好培训。制定领导干部、民族工作干部、少数

民族干部和民族村“两委”班子成员培训规划并认真实施;每年集

中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设有宣传专栏,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有一定数量的固定宣传标

语和板报;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民族聚居村(社区)及周边村(社区)

基层干部培训班;党校和中小学开设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

3.机制健全,社会稳定。组织协调机制、培训教育机制、不稳

定因素排查调处机制、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表彰惩戒机制健全完

善;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责任到人,限期解决;对已出现的矛

盾和纠纷,能够做到快速到位,决策果断,处置及时,定性准确,依

法处理。是哪里的问题就在哪里解决,不扩散、不升级。不发生跨

地区串联、声援、求援等现象,不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事件。

4.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

发展,有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扶持措施;积极帮助少数民

—5—族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少数民族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

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教育、文化、卫生

等各项事业较快发展,各项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5.团结互助,文明和谐。少数民族乡(镇、办事处)、村(社区)

与周边的有关单位和村(社区)签订“民族团结进步友好协议”,建

立起稳固的民族团结友好关系;各族群众和睦相处、互帮互助、互

敬互爱,比团结、比稳定、比发展、比致富、比贡献成为良好社会风

尚。

(五)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乡(镇、办事处)标准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民族工作列入党政年度工作目标,乡

(镇、办事处)对村(社区)签订有目标责任书;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组

织健全,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少数民

族人口在千人以上的乡(镇、办事处)按规定配有少数民族领导干

部;乡(镇、办事处)党政领导分包村(社区)制度完善。

2.措施有效,宣传到位。经常开展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

民族常识的宣传,设有永久性民族团结进步标语、板报;每半年召

开一次以民族团结为内容的村(社区)干部、少数民族知名人士会

议,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面涵盖所有民族村(社区)及其周边村(社

区)。

3.制度落实,社会稳定。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工作责任制

度、例会制度等制度健全;每月对民族领域的不稳定因素进行一次

全面排查,并汇总上报,无漏报、迟报、误报等现象;民族聚居村(社

—6—区)与周边村(社区)全部建有民族团结促进会或理事会。能及时

发现和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不同民族间的矛盾和纠纷,不发生跨地

区串联、声援、求援等现象,不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事件。

4.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聚居村(社区)有经济发展中长

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水平和少数民族人均纯收

入的增长速度不低于县(市、区)平均水平;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

社会事业较快发展,各项基础设施完善;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入学率

不低于本乡(镇、办事处)平均水平。

5.团结互助,文明和谐。民族聚居村(社区)与周边村(社区)

签订“民族团结进步友好协议”,建立起民族团结进步友好关系,各

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六)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标准

1.班子团结,坚强有力。民族聚居村(社区)班子团结,有凝聚

力、战斗力,在群众中威信高、影响大,能够在维护民族团结,带领

各族群众脱贫致富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2.制度健全,社会稳定。村(社区)规民约健全,村(社区)居民

能够自觉遵守;建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或理事会,能每月召开一

次例会,排查隐患,并能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出现的纠纷和矛盾;

邻里之间发生纠纷时,能够自觉依靠法律、依靠党委和政府解决问

题。不发生斗殴和跨地区串联、声援、求援和聚众上访等现象,不

发生影响大局的不稳定事件。

3.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制定有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础设

—7—施完善,农民人均纯收入稳步增长。城市社区少数民族职工再就

业工作成绩突出。少数民族特困户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和帮扶,少

数民族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本乡(镇、办事处)平均水平。

4.团结互助,文明和谐。与周边村(社区)签订有“民族团结进

步友好协议”,建立起民族团结进步友好村(社区)关系,成立有民

族团结促进会或理事会,并开展经常性的沟通和联谊活动,各族群

众和睦相处、互帮互助、互敬互爱。

(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标准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把民族工作

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程,并分别有一名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

此项工作。

2.政策落实,加强教育。在本单位、本系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

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制定具体的制

度措施,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3.履行职能,支持发展。根据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职能,能够

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给予应有

的支持和帮助,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4.依法办事,确保稳定。对本单位本系统发生的涉及民族关

系方面的矛盾和纠纷,能够依法公正处理,确保矛盾和纠纷不升

级、不扩散。

(八)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标准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

—8—规,家庭成员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出现邻里矛盾和经济纠

纷时,能自觉依靠法律、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解决;不做有损于集

体和群众利益的事情。

2.主持正义。家庭成员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到

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敢于同坏人

坏事作斗争,敢于揭发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明辨是非,主持正义,对

影响民族团结的事,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串联、不声援、不参与。

3.崇尚文明。家庭成员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依靠

勤劳和合法经营致富,尊老爱幼,家庭和睦。

4.团结友爱。与不同民族成员友好相处,互谅互让,互帮互

助。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邻里关系融洽,扶贫济困,乐善好

施,热心公益事业。

(九)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标准

1.模范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思想和行动

上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

2.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与不同民族成员之间关系融洽,相互帮

助,相互关爱,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基层基础工作,在加强民族

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3.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在平凡的岗

位上做出突出的成绩。

4.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矛盾和纠纷中,能挺身而出,主持正

义,积极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稳定工作。

—9—四、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1.把握当前形势,提高思想认识。“三进六争创”活动是市政

府根据当前形势和今后一段时期民族工作目标任务,在总结过去

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的一项创建活动。“三进六

争创”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侧重于少数民族居住的县(市、区)、

乡(镇、办事处)、民族聚居村(社区)和周边村(社区)以及与少数民

族生产生活相关或少数民族较多的单位。希望各县(市、区)、各有

关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长远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的重

要性,切实抓好、抓紧。

2.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活动开展。市政府成立“三进六争创”

活动领导小组(郑政明电〔2010〕13号成立),各级、各有关部门也

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动加强联系沟通、协作配合,不断推动

“三进六争创”活动深入开展。

3.采取得力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

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有针对性、计划性地开展争创活

动,在每个层次都要突出一个重点,通过抓重点带动全面工作的开

展。要做好分类指导,哪个环节薄弱就强化哪个环节,什么问题突

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是哪里的问题就在哪里解决。要与当前

的宣传教育活动和扶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既要注重

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又要帮助少数民族解决实际问题,切实

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民族团结、和睦民族关系、促进全面发展上

来。

—10—主题词:民族民族关系活动方案通知

主办:市民委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七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

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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