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办发〔2012〕20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7日
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中央、省委在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有效手段,是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为推动我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以保证党的纯洁性和提高执政能力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制度管用、预警及时、防控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出发点,通过规范权力运行,提升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以人为本、注重预防。推进反腐倡廉关口前移,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保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廉洁从政。
3.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探索降低廉政风险和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拓展源头预防腐败的领域和途径。
4.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分类管理,循序渐进,积极稳妥。
(三)目标要求。以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为重点,逐步建立覆盖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经过不懈的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使权力运行得到有效监控和规范,廉政风险预警处置及时,诱发腐败的因素和条件得到遏制,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规范职权。根据法定职责,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本单位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对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摸清职权底数,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在此基础上,针对每一项职权,优化运行流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同时,对单位内部的人、财、物管理等职权进行清理规范,明确内部职权行使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
(二)排查与识别廉政风险。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专家评、组织审等方式,在岗位、部门和单位三个层面,重点查找岗位职责、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岗位职责方面,通过分析岗位职权的大小、重要程度和行权范围,查找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潜在的风险;权力行使方面,通过分析权力运行流程,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制度机制方面,通过对已建制度的评估,重点查找由于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思想道德方面,重点查找由于反腐倡廉教育不落实和外部环境对正确行使权力的影响,可能诱发行为失范的风险。在排查廉政风险过程中,要做到查全、查深、查准。
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进行评定,确定岗位风险等级,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对不同等级廉政风险,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和单位领导职责分工,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对高等级的廉政风险,要单独立项,实行项目管理。
(三)制定防控措施。针对廉政风险和风险等级,按照“岗位定措施、部门定流程、单位定制度”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特别要突出对高等级廉政风险的防控。
1.优化权力结构。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重点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给付、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规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
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加快建设市级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和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逐步将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网上行政服务中心一体化办理,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公正、高效运行。整合现有的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科学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工作流程和制度体系。
2.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领域的裁量权基准制度,综合考评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科学合理划分裁量阶次,避免执法的随意性。重点抓好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对行政处罚权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提出行使条件,对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处罚实施等,制定具体裁量标准和实施细则。
3.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公开栏、办事指南和新闻媒体等途径,将“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裁量权基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结果、高风险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等,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对干部任用、行政支出预决算、财务报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要加大公开力度。
4.加强科技防控。建立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图”,将业务流程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电子监察系统要与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统筹规划、同步设计、配套实施,逐步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行政征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纳入监察范围,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效率。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单位内部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探索“制度+科技”防控廉政风险的途径和办法。
(四)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加大廉政风险信息分析预警系统研发力度,对廉政风险实时监控、即时预警、及时处置。通过审计、干部考察、述职述廉、舆论监督、电子监察、效能监察、执法监察、纠风治理、信访举报和案件分析等渠道全面采集廉政风险信息。通过廉政风险信息分析系统,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分析和研判,对潜在的廉政风险作出预警。对预警的廉政风险采取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措施,及时处置化解。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建立廉政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五)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评估管理体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廉政风险防控考核评估指标体系。重点从廉政风险的排查和识别、防控措施的制定、科技手段的运用、权力运行的公开度、信访举报的数量、违纪违法案件的发案率等方面,对一个地区和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查评估的重要依据,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广泛征询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认可程度差、满意程度低的,要认真查找原因,限期进行整改,不断完善防控措施,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法律法规调整和预防腐败新要求,对廉政风险防控的内容、措施等及时修订完善,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运行加强监督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作为事关反腐倡廉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机构,建立由党务和业务人员组成的工作机构实行专项推进;要坚持与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推进、同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抓,部门领导具体抓,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任务落实。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着力防范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交易、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廉政风险。要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融入业务工作流程,与加强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各种形式公开、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实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注重检查,务求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检查考评标准,逐项抓好检查督导。要克服形式主义,坚持一阶段一总结一检查,防止工作不落实、走过场。要将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之中,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价、干部评议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落实或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腐败问题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强化教育。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宣传教育贯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增强风险意识,克服畏难和抵触情绪,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廉政风险防控,为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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