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煤矿立即停产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文号:黑市政字〔2011〕24号
颁布日期:2011-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煤矿立即停产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

黑市政字〔2011〕24号

嫩江县人民政府、孙吴县人民政府、爱辉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进入5月份以来,我市煤矿连续发生两起煤矿事故,使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变得非常严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消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结合省、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要求,市政府决定全市煤矿立即停产进行隐患自查整改,时间为5月10日至22日,停产期间,公安部门要暂停火工品供应(露天煤矿除外),收缴库存。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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