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黑河年鉴》(2015)编辑工作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黑河年鉴》(2015)编辑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黑河年鉴》(2015)编辑工作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5〕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黑河年鉴》是全面反映黑河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成就、地方党委政府方针政策的综合性、权威性年度资料文献。自2000年出版以来,共面向全国发行14卷,现已通过《中国龙志网》、《中国年鉴全文数据库(CYFD)》向全球发布,对扩大我市影响力、提高知名度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黑河年鉴》(2015)编辑工作已经启动,为确保年鉴资料的连续性和编纂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资料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鉴文字资料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年鉴编辑要求,将本地、本单位2014年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取得的成就和全年工作总结,经本地、本单位主管领导审定并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市地方志办公室。
二、关于年鉴图片资料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提供能够反映地方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情况的图片资料,图片画面要清晰,主题要鲜明、有代表性,并配有简要的文字说明。各单位要报送本单位主要领导工作照片、班子成员集体照片(标明姓名)和单位发展照片。
三、资料编写报送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所报送的资料要翔实准确,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反映本地、本单位的现状和发展面貌,既讲成绩,又讲不足,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借鉴价值。文字资料编排顺序要有所侧重,把主要工作排在前面,共性工作排在后面。各单位在文字资料中要写明本单位概况,包括工作职能、机构设置、下属单位、年末干部职工人数、机构建立与撤并、名称更改、体制变化、领导班子职数变动情况等内容。
(二)各一级单位要把本单位下属机构的工作情况包括在本单位的材料中(包括县市工作),各二层机构要把材料报到主管机构,由主管机构统一编好后报送市地方志办公室。
(三)各地、各单位要将具体撰写资料人员名单和2014年班子成员名单(如有变动的应注明变动日期)同时报送。
(四)请各地、各单位于4月1日前将文字和图片资料报市地方志办公室,文字部分联系电话:8227472、8220191,邮箱:[email protected];图片部分联系电话:8267472、8287472,邮箱:[email protected];邮寄地址:黑河市爱辉区公园路26号黑河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