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
鸡西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规范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统筹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产业布局与区域发展,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协调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矿产资源保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4〕62号)要求,为确保我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重点,以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及国计民生方面的资源需求为主要任务,根据我市矿产资源特点、区位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要目标任务,统筹研究“十三五”本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思路,对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作出统筹安排,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努力构建资源勘查稳步推进、资源开发科学有序、矿山环境安全良好、资源保障持续有力的矿业发展新格局,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规划编制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指导方针,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节流并重、节约优先,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等各项工作,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握矿产资源规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充分认识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为目的,做好规划编制中基础调查、专题研究、规划方案拟定、规划间衔接、重大项目和政策建议论证、规划审批等重要环节,全面、扎实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三、规划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强化资源开发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变的共赢。
(二)坚持继承借鉴与创新发展相结合
认真总结前两轮规划成功的经验,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充分利用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可供性论证、规划专题研究等专项规划编制的成果,做好规划基础研究和重大问题研究,充分借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有益做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准入管理制度,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制定发展目标,明确任务部署,提出对策方法,增强规划的宏观调控能力和科学性。
(三)注重突出规划重点
围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的目标,按照加强勘查、科学调控、合理布局、优化配置、集约高效、注重保护、科技创新、扩大开放的规划编制思路,进一步理清规划编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明确规划编制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点环节,强化规划在总量调控、优化布局、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作用,抓住重点矿种、重点矿区,有针对性抓好规划编制工作。
(四)坚持科学规划提高水平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现行管理体制要求和矿产资源管理的需要,结合资源赋存特点科学划分区块,强化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加强矿产勘查和开采的规划分区管理,有效指导矿业权科学设置,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促进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五)做好规划相互衔接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认真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要认真落实好省级规划,以省级规划为指导,注重实施性,体现特色,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六)统筹兼顾各种关系
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资源保护与开发、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与耕地保护、规划调控与市场调控之间的关系,科学务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七)坚持开门编规划
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安排规划编制各项工作,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加强部门间联系,建立衔接和协调机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提高决策的透明度。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规划编制基础性工作
全面评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的现状与问题,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要求,完善编制工作措施,充分做好组织和技术准备。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文件精神,提高对做好本轮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精心组织,落实规划编制的专门机构、专门人员,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委员会。开展规划基础调查、资源形势分析、资源可供性分析等基础研究,认真核实资源勘查、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矿山环境等规划编制的基础数据,做好资料收集及重大项目和政策建议的论证等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基本依据。
(二)开展重大问题专题研究
围绕落实规划编制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勘查、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保障规划实施等方面,开展加强资源供需形势和可供性分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重大方向和区域、矿山企业资源消耗与利用的约束机制、矿山环境保护措施和治理工程、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机制等重大问题研究。
(三)编制我市矿产资源规划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4〕62号)要求,要全面分解、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明确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合理布局,确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环境治理的重点区域和重要措施,强化资源环境保护,明确规划总体目标,提出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点任务,提出规划控制指标,制定规划区划分原则及管理措施要求。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全市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本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玉文(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昱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煤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工信委。
负责全面领导我市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协调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定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方案、规划编制提纲、规划文本等。
(二)编制工作办公室
主任:程显涛
副主任:刘祖祥、李晓民
成员:李桂梁、李振良、孙春林、赵世安、刘传镇、张凤波、李国权、赵劲松、王岩、李辉。
承担规划编制日常工作,编制并申请规划修编项目经费,确定规划修编单位,协调和督促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规程和要求按时完成规划修编工作。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规划编制工作机构(2014年7月15日前)。
(二)编制并落实项目经费(2014年7月20日前)。
(三)落实编制单位。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我市本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将通过邀请招标方式委托省内具有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资质和工作经验的编制单位来完成(2014年7月30日前)。
(四)完成资料收集和专题研究(2014年12月末前)。
(五)完成规划编制大纲编制工作(2015年7月10日前)。
(六)完成矿产资源规划预审稿的编制送审工作(2015年12月末前)。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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