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产业项目暨市级重点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产业项目暨市级重点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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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产业项目暨市级重点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产业项目暨市级重点项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牡丹江市产业项目暨市级重点项目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产业项目暨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调动全市上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根据《2011年全市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省产业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市委的总体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发挥项目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增强各地、各部门对抓好项目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创新创业,真抓实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快项目建设推进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公平;二是坚持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三是坚持战略引导原则,明确项目建设的努力方向;四是坚持结果导向原则,注重项目推进的实际成效;五是坚持正面激励原则,激发全市上下投入项目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包括开发区),承担市级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
三、考核指标体系及其权重
项目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分为四部分:总量指标、增量指标、验证指标和动态加分。基础总分为100分,其中,总量指标基础分60分、增量指标基础分40分。验证指标用于检查、验证考核指标的真实性,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修正。动态加分总和最多不超过10分。具体是:
(一)总量指标(60分)。
——各县(市)区
1.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占比指标(15分):为本地负责推进的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占全市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比重。
2.产业项目占比指标(15分):为本地负责推进的产业项目总投资占本地项目总投资的比重。
3.项目投资强度指标(8分):为本地负责推进的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占本地项目总投资的比重。
4.项目开工率指标(8分):为本地项目中实际新开工项目个数占本地项目总个数的比重。
5.项目竣工率指标(8分):为本地项目中实际竣工项目个数占本地项目总个数的比重。
6.项目谋划完成率(6分):为本地实际新谋划项目个数占本地计划新谋划项目个数的比重。
——市直有关部门
1.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占比指标(30分):为本部门负责推进的市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占市直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比重。
2.项目投资强度指标(10分):为本部门负责推进的市级重点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占本部门项目总投资的比重。
3.项目数量占比指标(10分):为本部门负责推进的市级重点项目个数占市直项目总个数的比重。
4.项目谋划完成率指标(10分):为本部门实际新谋划项目个数占本部门计划新谋划项目个数的比重。
(二)增量指标(40分)。
——县(市)区
1.投资完成率指标(15分):为本地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占本地当年计划投资的比重。
2.投资完成增长率指标(25分):为本地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相对于本地上年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增幅。
投资完成增速指标考核基期为考核期的前一年,2011年为起始年。在2011年执行本考核办法时,无法计算投资完成增长率指标,投资完成率指标基础分调整为40分。
——市直有关部门
投资完成率指标(40分):为本部门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占当年计划投资的比重。
(三)验证指标。
1.项目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指标:为项目进行土建工程施工所缴纳的建筑业营业税。
2.项目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指标:为项目进行设备购置、享受国家退税优惠政策实际发生的退税。
(四)动态加分。
根据各地、各部门在全市大项目建设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动态加分。主要包括:在准备之冬、动工之春、机遇之夏等项目专题活动中能够完成目标任务的,在项目信息工作中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的,给予适当加分,各项加分之和最多不超过10分。
四、考核评价方法
各项指标均与平均水平相比,相应进行加减分。
(一)总量指标。
得分=基础分+X1×(基础分/20)+X2×(基础分/40)+X3×(基础分/60)+……
其中:X1表示超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下(含10个百分点),X2表示超出平均水平10—20个百分点(含20个百分点),以此类推。减分时公式相同,方向相反。
(二)增量指标。
得分=基础分+X1×(基础分/60)+X2×(基础分/80)+X3×(基础分/100)+……
其中:X1表示超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下(含10个百分点),X2表示超出平均水平10—20个百分点(含20个百分点),以此类推。减分时公式相同,方向相反。
对于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内未按计划开复工的项目,每个项目减0.33分。
各项指标原始数据均由市统计局进行采集、汇总,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以及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各项指标的平均水平。
——县(市)区
1.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占比指标的平均水平为:2008年—2010年各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其中,开发区为2010年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比例平均值。
2.产业项目占比指标的平均水平为:县(市)区产业项目占县(市)区项目的比重。
3.项目投资强度指标的平均水平为:县(市)区重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占县(市)区重点项目总投资的比重
4.项目开工率指标的平均水平为:县(市)区项目中实际新开工项目个数占县(市)区项目总个数的比重。
5.项目竣工率指标的平均水平为:县(市)区项目中实际竣工项目个数占县(市)区项目总个数的比重。
6.项目谋划完成率的平均水平为:县(市)区新谋划项目个数占县(市)区计划新谋划项目个数的比重。
7.投资完成率指标的平均水平为:县(市)区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占县(市)区当年计划投资的比重。
8、投资完成增长率指标的平均水平为:县(市)区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相对于上年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增幅。
——市直有关部门
1.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占比指标的平均水平为:2008年—2010年市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比例除以承担市级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市直部门个数。
2.项目投资强度指标的平均水平为:市直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占全市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比重。
3.项目数量占比指标的平均数为:市直重点项目个数占全市重点项目的比重除以承担市级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市直部门个数。
4.项目谋划完成率指标的平均水平为:市直新谋划项目个数占市直计划新谋划项目个数的比重。
5.投资完成率指标的平均水平为:市直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占市直当年计划投资的比重。
五、奖项设置及标准
依据项目指标考核结果,确定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四个档次。对达到优秀、良好、达标档次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由市政府组织进行表彰奖励,授予优秀档次的县(市)区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一等奖;授予良好档次的县(市)区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二等奖;授予达标档次的县(市)区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三等奖。
六、组织实施
(一)考核方案的实施。市发改委负责产业项目暨重点项目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组织相关单位依据各地各部门自报、统计检查、实地核查、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合理公平确定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奖惩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专项安排。
(二)考核结果的应用。项目目标考核结果作为检验县(市)区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领导能力和水平以及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县(市)区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对主要领导按有关规定实行诫勉。
(三)考核工作的纪律。各县(市)区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推进的项目如出现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问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直相关部门由于考核工作不力影响考核结果的,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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