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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通行政执法检查审批系统的通知
齐政办文〔2013〕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7月23日全市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动员会议后,按照市政府领导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立即开展了系统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积极准备,现已完成对全市45个行政执法部门和7个区的具体工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及系统调试和模拟运行演练。目前,行政执法检查审批系统已具备开通运行条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于9月15日起试运行一个月,10月15日开始正式运行。
系统开通后,各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审批办法的通知》(齐政办发〔2013〕65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将各类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纳入该审批系统中进行审批或报备。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申报和批复件的传收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定期对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活动的效能进行评估,对执法检查申报审批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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