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关于围绕“五进”抓服务 促进发展新跨越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工商局关于围绕“五进”抓服务促进发展新跨越的意见

鄂工商规〔2012〕1号

各市、州、县工商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落实稳神竞进、逆势而进、实虚并进、扎实推进、激情奋进等“五进”要求,更加积极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努力把湖北建设成为全国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最优、市场经济秩序最优和消费环境最优的地区之一,更加有效地服务全省跨越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做多做活做强市场主体

(一)推进“八个一批”增量提质措施。采取引导创业发展一批、服务招商落户一批、治理无照转化一批、指导转型升级一批、扶持上市带动一批、帮扶改制助长一批、服务融资壮大一批、规范经营搞活一批等“八个一批”措施,努力做多增量、做活存量、提升质量、增强能量,促进市场主体跨越式发展。

(二)完善市场主体准入、成长、成熟全程服务机制。针对市场主体不同生命周期的发展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对新生期市场主体,强化政策引导、创业辅导、登记指导、办事向导等催生助产服务;对成长期市场主体,强化商标培育、广告宣传、合同管理、融资扶助等保育助长服务;对成熟期市场主体,强化打假维权、信用提升、市场拓展等维权保障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要素汇集衔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实现农村“七有”全覆盖目标。力争2012年底全面完成全省千人以上行政村,村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农产品经纪人、有订单农业项目、有食品安全示范店、有农资规范经营店、有消费维权站的目标。

(四)开展市场主体增量创先争优活动。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政策,加大政策落实和服务力度,力争全省市场主体总量年增长率、人口占比率稳步增长;力争全省市场主体总户数、企业注册资本总额在全国和中部六省的排位只升不降;力争2012年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户数增幅高于10%,私营企业期末总户数增幅高于10%。

二、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释放民间投资活力

(五)放宽小型微型市场主体准入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一人多照”,同一公民在不同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可申办两个以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允许小型微型企业成为企业集团无投资关系的成员,经集团书面同意,冠用该集团名称。

(六)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范围。鼓励各类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后,申办营业执照。

(七)放宽企业名称保留期限限制。对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法定有效期和延长保留期内仍未完成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可再延长保留期6个月。

(八)放宽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变更限制。对公司及股东因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受到行政处罚,需要改正违法行为的,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允许公司以货币方式缴足出资,办理出资方式变更登记。

(九)放宽企业年检政策。对当年未年检的企业,除当地政府要求、有关部门提请吊销,或存在其他应立即吊销的情形外,可暂不吊销营业执照,连续两年未年检再予吊销。仅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一年内、有继续经营意愿且尚未进入清算程序、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工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打造便捷办事通道,提高行政许可服务效能

(十)优化企业重组和后备上市企业登记服务。企业因重组需要,已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分支机构整体划转,在移交、接管方提交债权债务交接协议和交接手续材料的情况下,允许分支机构选用注销新设方式或直接变更登记方式申办工商注册手续。对列入全省后备上市名录的企业,建立“一对一”双向联络服务制度,特事特办、急事快办、难事妥办。支持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发展和外资并购内资股份制改造,帮助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上市条件。

四、支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调结构转方式

(十一)服务工业主导产业做大做实做强。完善工商部门“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措施,按照“千亿元产业提升计划”、“支柱产业倍增计划”和先进制造业振兴工程实施需要,提供便捷高效工商职能服务。

(十二)服务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种、保秋播三大专项行动,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完善不合格农资及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深化“商标富农”工作,引导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优势商标群体,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开展“合同服务三农”活动,引导一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行一批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办理一批涉农动产抵押登记,组织一批农超对接。

(十三)促进广告产业发展。统筹谋划广告业发展,研究支持全省广告业发展的激励政策,推动湖北广告创意园区建设。支持全省广告产业链和资源要素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支持高校设立和筹建广告媒体发展研究中心、品牌传播研究中心,广告人才培养和职业水平考试培训基地。探索试行在知名广告企业设立广告专业人才实践基地。

(十四)放宽文化行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准入。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内的文化行业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允许实收资本“零首付”,并在注册登记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首期注册资本比例和限额的出资。允许文化行业公司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为股东出资,出资额最高可达注册资本总额的70%。

(十五)支持文化企业重组和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允许兼并重组的文化企业以股权、净资产出资方式直接申请设立集团母公司、成立新公司、增加存续公司注册资本,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受货币出资比例限制。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在不与已登记企业重名的情况下,允许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去掉主管部门字样)或在企业名称中冠用批准出版的报刊名称。文化企事业单位在办理改制登记时,原专项审批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可只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改制后新成立的文化企业,仍使用原办公场所经营的,可凭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场所证明登记注册,不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十六)支持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产业发展。允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经营项目中增加“网上代购服务”项目,允许企业使用“云计算”、“物联网”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特征。扶持“网店”发展,大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通过网络自主创业。

(十七)支持产学研结合。积极服务高校院所科研体制改革,创新组织形式。对高校建立的技术转移机构以及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设立的产学研共建的研发机构,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可办理工商登记。

(十八)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允许物流企业分支机构凭法人的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文件直接申请登记注册,无需办理登记核转手续。支持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将企业原有厂房、仓库和土地资源通过分立登记成立新的现代物流企业;允许从事仓储、运输、加工、装卸、整理、货运代理、配送、信息等复合型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物流”字样。

(十九)支持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支持村委会、居委会设立社区家庭服务中心(站)企业法人,对本社区内从事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家政服务、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等个人经营活动实行托管经营。

(二十)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放宽金融服务业企业名称限制,允许从事金融业务软件开发、银行业数据信息处理与分析、现钞清分、自动取款机的运行与维护等金融外包服务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含有“金融××服务”字样的行业表述。支持外资进入村镇银行、保险、证券、金融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大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原股东首次增资可不受经营年限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在注册的县(市、区)可设立不多于3个经营网点。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服务和自律作用,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五、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和保护自主创新

(二十一)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完善省、市、县(区)示范联系点梯队建设,指导积极争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企业,增加商标数量,提高商标质量。开展“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年”活动,规范企业注册商标使用行为。

(二十二)加大“名标”争创和保护力度。按照“培育一批、储备一批、推荐一批”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本地知名商标、全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加大中国驰名商标争创、地理标志注册指导和申报推荐力度,打造更多“名标”和地理标志。以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为重点,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六、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扩内需保民生

(二十三)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2012年省工商局组织食品质量抽检1万批次、其他重要民生商品质量抽检1万批次,市、州、县工商局组织食品质量送检、抽检1万批次,工商所组织散装食品快速检测10万批次。实行每季食品质量监测分析评估报告制度。建立与质检等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实行重大商品监测信息向党委、政府报告和假冒伪劣商品查处披露制度。

(二十四)强化食品安全“一季一整治”。以乳制品、肉制品和现场制售散装食品为重点品种,以传统节日为重点时段,每季度组织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不合格食品清查追查综合执法机制,集中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二十五)强化食品经营者自律。联合省食安办、食品流通协会组织“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推动市州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工商部门电子监管平台与全省食品总经销、总代理、食品批发经营户以及大中型超市(商场)电子进销货管理系统互通,努力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源头可溯,终端可控,责任可追,风险可防。

(二十六)完善“食品购假工商先赔”机制。将工商先赔与食品市场主办者、食品经营者赔偿和查处食品违法案件结合起来,提升赔付到位率。全省工商系统2012年落实“食品购假工商先赔”资金100万元,先行赔付金额在200元以内的当天赔付,200元以上的5个工作日内赔付。

(二十七)加强消费教育引导。通过消费教育、消费警示、维权提示、数据分析、案例评析,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模式,促进消费需求扩大。

(二十八)提高12315维权网络覆盖面和服务效能。提高12315维权网络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的覆盖面,全年创建100个省级12315维权示范点,探索“合议庭”调节机制。健全12315工作监督机制,实行“一屏式”集中监督,确保12315业务平台在线率达100%,数据完整率不低于98%,消费者申(投)诉调处成功率不低于90%。

七、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为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

(二十九)实施市场经济秩序突出问题“靶向式”整治。瞄准违法活动源头、多发部位、易发高发对象等重点“靶位”,精准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以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农村市场、批发市场、现场制售食品门店(摊点)等为重点靶位,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和商标印制企业等为重点靶位,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以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公用企业、垄断行业企业、大型零售商为重点靶位,依法治理强制交易、限制竞争、商业贿赂、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以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式居民小区等为重点靶位,严厉打击传销;以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为重点靶位,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以黑窝点、黑网吧等为重点靶位,大力整治无照经营。

(三十)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经济户籍库”和信用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公众服务平台”。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依法限制惩戒,对重点热点行业、重要区域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私营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认定公示,强化信用激励;完善信用查询服务,满足社会征信需求,促进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

(三十一)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其服务行为监管。建立全省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建立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依法保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大网络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力度,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

(三十二)探索市场经济秩序分析及监控机制。实行市场秩序定期分析制度,及时综合专项整治、市场巡查、质量监测、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监管信息动态,研判监管风险隐患,实施动态监控和治理措施。

二○一二年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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