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白城市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方案》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白城市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白城市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方案》的通知
洮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关于白城市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白城市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方案
(白城市交通运输局二○一一年九月十日)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市城市公共客运行业文明服务意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驾驶员、售票员文明服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打造诚信和谐城市公共客运行业,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交通厅开展服务质量竞赛通知》的规定,并根据白城市运输管理处与市区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白城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书》,决定在市区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开展诚信经营文明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内容,以规范服务、安全行驶为目的,建立完善城市公共客运行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和竞争机制,促进企业加强管理、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运营和文明服务意识,充分展示城市窗口的靓丽形象。通过开展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实现企业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打造城市公共客运行业服务品牌;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文明服务和守法经营意识,促进市场秩序稳步好转,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势;确保营运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达标,着力提高行业诚信度、乘客满意度和出行舒适度,确保人民群众出行方便、安全、快捷。建立行业管理部门、企业与驾驶员的和谐关系,培养一批有影响的先进典型,促进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
二、考核范围
市公共汽车公司、市区出租汽车企业、市区个体出租车业户;公交车驾驶员、售票员、出租汽车驾驶员。
三、工作步骤
本次城市公共客运行业诚信经营文明创建活动从2011年9月开始,考核从2012年1月1日开始,以年度为活动周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
为确保此次诚信经营文明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文明创建活动重要意义的同时,重点抓好创建活动的前期工作。1.组建行业协会。为进一步发挥道路运输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经营者自愿基础上,分别组建城市公交行业专业委员会和出租汽车行业专业委员会,城市客运专业委员会将会同市道路运输协会,共同负责组织开展本次城市公共客运行业文明创建活动,还要充分发挥出租车工会组织作用。2.成立基层党组织。为更好地发挥行业中党员作用,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城市公交党支部、成立出租汽车协会党支部,积极引导行业中的党员和非党人员加入党组织,更好地发挥党员在文明创建活动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3.完善文明服务配套设施。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均是城市的“窗口”,体现城市文明程度。为进一步提升行业和城市形象,鉴于目前市区出租汽车顶灯较旧实际问题,要求公交车和出租车安装统一的LED顶灯、统一安装GPS、建立市区出租汽车呼叫服务平台,出租车启用计价器实施打表计价、完善出租车标志牌、并统一喷涂标识,免费为公交车驾驶员和售票员、出租汽车驾驶员配发服装和手套;免费为公交车和出租汽车配发座垫套(并保证公交车和出租车座垫套日常整洁),免费为出租车配备呼叫设施,通过完善出租车设备、设施,逐步解决目前车内脏、乱、差的问题;统一从业人员职业服装,提高行业整体形象。为宣传白城、推介白城、发展白城,在出租汽车和公交车内播放竞赛和宣传白城方面内容、车内悬挂介绍白城地域特色、招商引资政策及风土人情的乘客指南手册,进一步增强市民和外地客人对白城的热爱和了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月1日至长期)。
本次诚信经营文明创建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载体、有创新。同时,加强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精心组织开展一些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特色活动,激发企业、个体经营者、驾驶员及售票员参与诚信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活动期间,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洮北区运输管理所、市道路运输协会、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市总工会、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团委、市妇联、市技术监督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局、市价格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警察支队、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将组成综合考核组,按照要求,采取下企业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暗访等多种形式,按照评比标准(详见附件)给予考核打分,在城市公共客运企业中评比出文明企业,在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中评比出文明经营者,在行业从业人员中评比出优秀驾驶员、售票员和优秀党员。
(三)总结表彰阶段。
一个考评期结束后,将对文明创建活动进行总结和表彰,对评比出的行业先进典型给予表彰,为了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将城市公共客运行业文明服务指标体系纳入文明城市考核测评指标体系中。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评比出的文明企业、文明经营者颁发文明企业(文明经营者)牌匾;对评比出的优秀驾驶员、售票员和优秀党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考核办法及奖惩
(一)本次文明创建活动每半年考核一次,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企业、个体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进行考核,每次考核要填写考核记录单,对考核的企业、个体业户、驾驶员、售票员分别建立考核档案,记录单上要有被考核人签字,如被考核人拒不签字,取消其竞赛资格,上半年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下半年考核周期为每7月1日至12月31日,依次类推,考核期间,考核小组还要聘请一批社会义务监督员,参与考评工作。(二)初次考核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一星级,以后每次考核达到90分以上都晋升一个星;75分(含75分)至90分(不含90分)既不晋升星也不降星;60分(含60分)至75分(不含75分)下降一个星;60分(不含60分)以下降两个星,没有获得星的出租车业户,由于分值不到60分,不具备许可前置条件,其经营权到期后,市运管处不能再给予许可;一个年度考核周期,没有获得星的从业人员将不能从事白城市区城市公共客运行业,交通管理部门将不给予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年审,不给予其配发服务监督卡,如从业人员想再从事白城市区城市客运公共行业,经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满一年后方可再从事白城市区城市公共客运行业。
(三)每台出租汽车有两个以上驾驶员的,该车得分为两个以上驾驶员的加权平均分;每台公交车得分为驾驶员和售票员加权平均分。
(四)对城市公共客运企业评比得分除按对企业考核标准实际得分外,还要将企业内部所有运营车辆考核实际得分加权平均后的分值记入该企业,两项综合得分为该企业最后实际得分。对个体出租车业户考核分值视为经营车辆驾驶员实际得分(如一台车两个司机,将两个司机得分加权平均)。
(五)每年度表彰一次,每年评出一部分优秀车辆,评为优秀车辆在该车外观粘贴显著标志。达到五个星的出租汽车,该车经营权到期后,如经营者提出申请(如经营权属于公司,公司每年度考核分值都要达到70分以上),并具备其他许可条件的,市运输管理处可将给予优先许可,在车辆外观粘贴五星标志;对公交班车,如达到五个星以上的公交班车,将给予承包车主一定的物质奖励和优惠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市公共客运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活动载体,有关企业要把创建文明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抓好落实。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运管处具体负责文明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各企业根据具体实际,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组织本企业创建活动,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企业、协会组织、工会组织、党支部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切实帮助承包车主、驾驶员、售票员解决突出矛盾和现实困难,解决社会普遍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要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宣传。各企业、协会组织、工会组织、党支部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简报等方式,及时宣传文明创建活动情况和活动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培育典型,宣传典型,搞好分类指导,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附件:1.白城市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开展诚信经营活动领导小组
2.白城市城市公共客运行业文明开展诚信经营活动
评比标准
附件1:
白城市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开展诚信经营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继武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刘福成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跃武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振军洮北区副区长
高毅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岳金华市人大副秘书长
高显波市政协副秘书长
孙秀忠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马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副主任
王文波市总工会副主席
徐妍团市委副书记
吴冬市妇联副主席
杨立成市监察局副局长
葛树立市财政局局长
于亚群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金华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张海英市质监局副局长
吴玉安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兴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振江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张启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张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李长河市运管处处长
成员:刘楠市文明办综合科科长
杜云发市人大城环委办公室主任
李达市政协社会法治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希君市纪委软环境室办公室主任
姜新占市总工会主任科员
王和余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王旭东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吴俊生市广播电视局总编室主任
谢伟团市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
赫萍市妇联科员
杨劲松市质监局科长
张立衡市统计局科长
许德峰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
田宇市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
刘岩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收费管理科副科长
谭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科科长
程俊良市城市管理执法法制科科长
井克祥市运管处副书记
许顺国市运管处副处长
尹国军市运管处副处长
庞国军洮北区运输管理所所长
杨俊莹市运管处办公室主任
高玉成市运管处政工科科长
周波市运管处城市管理科副科长
孙时伟市运管处稽查支队副支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办公室主任由李长河(兼)任。
副主任:井克祥、庞国军
附件2:
白城市城市公共客运行业诚信经营活动评比标准
一、市区城市公共客运企业开展诚信经营活动评比标准(100分)
(一)基础工作(15分)。
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规定,完善基础工作;符合《条例》中关于企业经营资格、经营场所、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年度审验。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不按规定组织参加年度审验的每车次扣2分。
(二)制度管理(30分)。
1.经理接待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定期组织部分驾驶员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驾驶员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并做好详细记录。
2.通讯联络制度。企业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确保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保证24小时内能正常联系,及时处理营运中突发的问题。
3.服务质量检查制度。实行规范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每月乘客对驾驶员(售票员)的投诉率不得超过本企业车辆数的1%。
4.车辆自检制度。企业每月要对车辆技术状况、车容车貌、标志标识、营运证件进行2次以上的检查,并有详细记录。
5.安全学习制度。每月组织驾驶员(售票员)进行政治、安全、法制、职业道德、营运规范等方面的学习不得少于1次,并有详细记录。
6.安全生产制度。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确保车辆交通责任事故率稳步下降,努力避免乘客伤亡现象发生。
7.信访投诉制度。建立信访投诉台账,接待、处理乘客和上级有关部门转交的信访、投诉事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
8.职工内部奖惩制度。对企业驾驶员(售票员)中涌现的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行为进行宣传、表扬、奖励,对违法违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
9.失物查询保管制度。积极帮助乘客查询遗失物品,对乘客的失物进行登记、保管,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通知失主。
10.收费公示制度。企业向承包车主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
以上规定,每一项未达到要求扣2分。
(三)企业稳定(25分)。
1.正确处理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合理调整企业与承包车主、驾驶员的利益分配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15分)。因企业管理中的问题,引发承包车主、驾驶员赴京、省、市上访的,一次性扣15分;同时取消文明企业评比资格。2.建立督办反馈机制。指派专人认真妥善处理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10分)。未认真处理或未及时上报处理结果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四)行业管理(30分)。
1.按规定组织承包车主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年度审验和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审验(4分)。没有按规定及时组织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审验和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审验的,每次扣1分。2.按时参加行业会议和行业组织的重大活动(3分)。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3.管理人员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类培训教育活动(3分)。按照有关参加培训的要求,每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完全未参加的,一次扣2分。4.做好行业协会和基层党组织的组建工作(10分)。没有积极组建行业协会的扣2分,没有积极组建基层党组织的扣2分。
二、市区城市公共客运行业驾驶员、售票员开展诚信经营活动评比标准(100分)
(一)安全行车(30分)。
1.遵守交通秩序,服从交警部门管理;遵守交通标志、标线,不闯信号灯,不超速抢道行驶。2.定期参加企业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参加的安全培训教育。3.按规定参加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审验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年度审验。4.车辆行驶时,驾驶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出租汽车驾驶员要提醒右边前排乘客系好安全带。5.车辆行驶中不使用手机。如急需接听,公交车可让售票员代替接听。出租汽车必须靠边停车使用手机;如载客行驶,应征得乘客同意。6.公交车要在规定的站点停靠,严格按照运营时间要求避免压点运输;出租汽车在允许的临时停靠站点上下乘客后即停即走,不得在临时停靠站点候客。严禁在禁停路段停车上下乘客。7.营运车辆停靠上下客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以上各项要求,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
(二)运营服务(30分)。
1.不得违反《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文明驾驶,安全优质服务。2.随身携带营运证件,保证车辆营运设施、标志标识齐全完好。3.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或证件不全的人员运营。4.车辆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服务。5.驾驶员(售票员)在车内严禁吸烟,保持车内清洁和卫生;乘客在车内吸烟要委婉劝阻。6.乘客失物应设法归还失主或及时上交。7.驾驶员(售票员)仪表端庄,上岗要穿统一的标志服装营运,避免服装不整。8.微笑服务,语言和蔼,有问必答,尊重乘客。9.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如“您好、谢谢、再见”等。10.虚心接受乘客的批评和建议,不与乘客争吵,不发牢骚,不讲脏话。
以上各项要求,其中第七项不符合标准的,扣10分,其余每项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
(三)社会责任(20分)。
1.驾驶员(售票员)遵守有关规章制度(5分)。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经调查核实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2.驾驶员(售票员)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5分)。拒绝或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3.驾驶员(售票员)自觉维护营运秩序和行业和谐稳定(10分)。组织参与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罢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严重扰乱营运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扣10分;同时取消文明驾驶员(售票员)评比资格。
(四)车况车貌(20分)。
1.车内清洁无异味。2.车内统一安装座垫套,保证座垫套整洁,无破损、无污迹。3.车内显著位置悬挂介绍白城地域特色、招商引资政策及风土人情的乘客服务指南手册。4.出租汽车内安装防劫栏的,必须保持防劫栏清洁、牢固、无破损。5.车内无垃圾,服务设施完好。6.车后备箱整洁无杂物。7.车内空调、音响等设施完好。8.运营中主动使用或者根据乘客意愿使用冷暖空调及音响。9.车窗能够打开,开关完好。10.车身无破损、无脱漆,保险杠良好。11.车内、车外不乱张贴交通管理部门不允许张贴的各种广告。12.按照要求保证车身(后视玻璃)广告完整无损。13.各种设备、设施齐全、完好、有效。14.车辆安装GPS、LED顶灯。
以上各项要求,其中第2、第3、第11、第12、第14项不符合标准的,扣10分,其余项每项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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