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实施《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按照四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兴业战略,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构建优质教育为目标,以育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抓规划、抓巩固、抓突破创新为主线,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建设学习型社会,为实施“一核三带”富民优先战略,实现四平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振兴。
优先发展。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发挥教育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方面的关键作用,切实保证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育人为本。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着力增强学生服务社会和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改革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改革滞后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促进公平。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作为评价考核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教育资源配置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提高质量。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教育教学管理的投入,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创新和完善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服务振兴。围绕“一核三带”富民优先战略,大力推进教育与科技、经济、民生的紧密结合,强化教育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三)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市行列。
教育普及程度更高。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高等教育普及程度有较大提高,毛入学率达到50%;扫除青壮年文盲。
教育公平惠及全民。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基本清除校际差距,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优质教育更加丰富。优质资源总量扩大,教育现代化水平普遍提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各类人才服务社会、参与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终身教育体系完备。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均衡发展,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继续教育参与率明显提升,学习型社会基本形成。
教育体制充满活力。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教育开放不断扩大,体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形成具有特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体制机制。
二、发展学前教育
(四)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发挥学前教育在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科学保教方法,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全面提高保教质量,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五)落实各级政府职责。完善政府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布局,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统筹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完善准入制度,落实办园标准,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质标准,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完善幼儿教师补充和培训机制,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落实县级政府责任,多种形式扩展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提高质量,保障农村幼儿入园。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加大政府投入,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中小学布局调整,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发展村级幼儿园,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七)全面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到2020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以县域为单位,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积极发展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好必要的教学点,解决好学生住宿、交通等实际问题。输入地政府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巩固“控辍”成果,落实政府责任,逐步构建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控辍”网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落实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严格执行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各类课程。完善义务教育终结性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深化教学改革,推行小班教学。重视艺术、体育教学,大力推广普通话。
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科学素养。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体育艺术场地和设施建设,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切实做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倡合理膳食,提高营养水平。保护学生视力。
(八)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2年,初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快缩小校际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薄弱校改造,均衡配置教师、设备、校舍等资源,保证每所学校达到省定办学基本标准。保证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着力解决择校问题。严禁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
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县级政府统筹学校规划布局,在财政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努力实现县(市、区)域内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九)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各级政府要把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形成教学规范、管理科学的常态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督导检查和专项治理。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严格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中小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
把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手段作用。落实有关学生在校学习、体育锻炼时间和家庭作业等规定。严禁将学科竞赛、考级等成绩与招生挂钩,不公开学生考试成绩排名,不进行有偿课外学科补习,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补习。
建立社会和学生家长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监督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积极与学校沟通配合,合理安排学生课余时间,共同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十)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积极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按国家要求比例协调发展,形成布局合理、质量较高、多样化发展的新格局。
(十一)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学习。开设选修课,促进学生全面且有个性地发展。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指导。健全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完善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为教育行政部门课程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提供依据。
(十二)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增强办学活力。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支持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内涵发展。鼓励发展科学、艺术、外语、体育等特色高中,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支持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构建联合培养人才的对接机制。
五、发展职业教育
(十三)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统筹职业教育发展,统筹推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重,促进职业教育终身化。
(十四)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发展,优化资源,合理布局,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行业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推进校企合作,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促进职业学校课程与职业标准融通,职业学校教育考核标准与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衔接,建立并完善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和创新竞赛制度。
(十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坚持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优化服务为宗旨、充分就业为导向,加快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依托经济发展园区整合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支持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共建教学、生产一体化实训基地。帮助企业制定职业教育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构建职业教育就业服务平台。
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学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建立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和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制度。
(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做大做强县级职教中心,充分发挥骨干带动作用。构建城乡一体,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统筹发展,农科教结合、县乡全覆盖的教育培训网络。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预备制培训,积极推进农村劳动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大力推动城市职业学校与农村职业学校联合办学。鼓励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农村流动。
六、发展地方高等教育
(十七)围绕提高质量这一核心任务,强化高等教育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功能。优化学科结构,努力提升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高等学校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科发展为基础,优化课程结构,改进教学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构建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实践教学体系。
完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完善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实现教学质量管理科学化。加强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强调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联合推进,形成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工作体系。
七、发展继续教育
(十八)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和行业总体发展规划。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加大投入力度。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重视老年教育。倡导全民阅读。加快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加快形成。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建设以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
八、发展民族教育
(十九)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到2020年,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民族学校办学水平达到或超过区域内同级同类学校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高中阶段少数民族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比例。
(二十)推进双语教育教学改革。民族学校根据师资条件和群众意愿,选择双语教育模式。加快培养培训民族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及其他学科教师。
(二十一)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和小学的指定年级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在各年级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加强民族常识、民族文化、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教育。
九、发展特殊教育
(二十二)大力扶持特殊教育。各级政府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目标任务,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
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坚持按需施教,以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能力为重点,使每个学生都能获得更好发展。
(二十三)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快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以盲童学校省、市共建项目为契机,加大我市盲童学校建设力度,面向全省招生。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多种形式的医教结合,实现残疾学生教育与康复有机整合。
(二十四)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完善特殊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保证公用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建设项目,提高装备水平。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地方政府按省定编制补充师资,落实提高特教岗位补助津贴政策,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倾斜。
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二十五)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究的良好环境。坚持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加强学校后勤管理,扎实开展创建示范性食堂、示范性宿舍和绿色校园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坚持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学生优势潜能。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助机制,探索高中阶段优异学生培养模式。建设一批综合性有特色的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加强教育科研工作,增强教育科研的服务和创新能力。创新科研方式方法,加强科研骨干教师培养,提高教师科研专业素质。
(二十六)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坚持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加强考试招生工作,加强考试诚信制度建设,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完善的考试诚信档案,加大对违约失信人员的惩处力度,强化考试安全制度建设,加大对考试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二十七)改革办学体制。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依法享有的待遇。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优惠政策,在土地征用、基础建设、资产过户、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政府支持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民办学校参与地方项目和经济建设。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民办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作用。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
(二十八)改革管理体制。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十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九)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三十)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严格考核管理,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三十一)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完善培养培训体系,提高师资培养培训质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支包括学科名师、学科带头人的学科专家队伍。
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实施教师进修院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到2015年,全市教师进修院校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建立区域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构建区域协作、多元互动的教师继续教育创新体制,形成城乡统筹、资源共享、教师专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施“吉林省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大力加强各级专业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教研条件,创新教研形式,提高教研服务质量。
以培养“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快建设现代职教师资培养培训服务体系。完善教师岗位聘任、评价考核办法,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兼结合等灵活机制,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教师。
(三十二)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发展,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三十三)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巩固我市教师“一评三考”、“评聘合一”工作成果,加强教师考核管理。各级政府保证按核定的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师,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有计划地补充新师资,优化队伍结构。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后,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流动调配等职能。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对农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校实行倾斜政策。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建立健全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加强人员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制度。落实激励措施,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实行校长任期制,中小学校长任期每届3至5年,在同一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十四)营造教师成长环境。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促进名师成长。落实“省百名中小学专家型校长培养工程”计划,培养一批中小学教育管理专家,加快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
十二、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三十五)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优先予以保障,加大教育经费投入。逐步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中央核定的指标。年初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保证教育重大项目经费需求。
完善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按照国家规定的3%比例足额征收,足额拨付。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市、县两级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土地出让的部分收入安排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非义务教育学校政府、社会、家庭分担比例,适时调整学费标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完善激励政策,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通过采取土地划拨、税收减免、金融扶持和政府奖励等政策措施,扩大社会资源投入教育的途径。
(三十六)完善教育投入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制定城市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中小学校舍维修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尽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制定财政预算内生均定额补助标准,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加大专项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
加大对农村地区、薄弱地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的投入。少数民族学校(班)、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高于普通学校的5倍以上。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三十七)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逐步建立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强化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建立健全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增长考核制度、教育投入检查报告制度和年度公告制度,健全教育经费全过程审计监督制度。
十三、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三十八)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数据中心的规划与建设。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环境。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终端设施的普及与应用,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信息网络互联互通。
(三十九)建设数字化教育资源服务体系。构建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高质量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基础教育资源库、职业学校网络培训平台、学前教育资源互动平台、特殊教育辅助平台等覆盖各教育阶段的资源综合应用系统。启动实施中小学城乡同步备课系统建设项目。
(四十)构建各类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各级教育数据中心为依托,对教育基础数据进行综合整理、存储、统计和分析,建设教育事业统计、学生学籍、教师档案、校舍安全和财务管理等管理信息系统,为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的基础数据支撑。大力推进各类招生、考试、就业、留学及毕业生认证等信息系统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公共教育信息服务。
十四、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四十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
(四十二)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立完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章程审核备案制度,依法规范办学。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规范化。尊重教师权利,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公平公正地实施奖励与处分。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完善学生、教师申诉程序,拓宽申诉渠道。依法协调处理各类涉教诉讼案件。多样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生、教师、校长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十五、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四十三)健全教育督导体制。依法保障督导机构行政规格,加强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的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切实加强专职督学队伍建设,完善督学准入制度、换届制度和培训制度,促进督导工作和督学专业化发展。逐步实行督学人员垂直管理,建立督学委派制度,增强督导权威性。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把中等及以下学校纳入责任区范围。各级政府要保证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的工作条件,督导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十四)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原则。强化对下级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性督导评估,建立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验收制度,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完善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表彰奖励制度、问题处理与反馈制度、限期整改和问责制度。
(四十五)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下级政府要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报告教育工作情况。上级政府依法加强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通过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四十六)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四十七)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把德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班主任的示范带头作用。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以优化组织设置、扩大党组织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创新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和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党内关怀、激励、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建立健全适应教育管理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加快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大教育、监督和制度创新力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抓好廉洁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推进党务、校务公开。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腐败,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四十八)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机制、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完善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学生、教师、学校权益和教育稳定。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和校园安全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推进校园安全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加大对中小学不安全校舍改造力度,消除危房。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培训、演练,提高师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和防险避灾能力。加强对校园安全隐患经常性排查治理,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对学校及周边治安进行综合治理,切实净化育人环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