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常政办发〔2015〕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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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办事处),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常熟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常熟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落实属地环境监管责任,切实化解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体系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中央关于深化生态文明改革的重要决策,积极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部署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有力增强基层环境监管力量,全面落实属地环境保护责任,切实化解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1.配强基层环境监管力量。依托环境监管分片管理模式,结合全市镇域综合执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用好环境保护大检查成果,在各镇(板块)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
2.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规范自身环境行为,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到位,有效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3.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效率。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公开,健全考核奖惩,切实提升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水平。
(三)工作机制
1.严格目标管理责任机制。落实各层级监管网格工作目标和任务,各镇(板块)、行政村(社区)通过定网格、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实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2.完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制订完善全市环境监管网格日常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工作内容和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各网格环境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3.建立网格信息管理机制。依托全市“智慧环保”体系,建立覆盖全市所有监管网格的信息化平台,综合集成工作任务派发、现场信息上传、一企一档、违法信息后督查、工作绩效考评等多种功能,实现环境监管网格信息化管理。
(四)工作制度
1.“一岗双责”制度。各镇(板块)属地政府应当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规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加大人、财、物投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2.日常巡查制度。各级监管网格要依据年度工作目标和监管计划,对监管网格区内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建设项目等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3.沟通反馈制度。做好上下级监管网格的信息沟通,对上级网格交办的任务要按规范及时办理反馈,下级网格发现环境问题或隐患的要及时报告;
4.分析化解制度。各镇(板块)要定期分析环境监管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制订整治化解措施,积极推进落实。
二、构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平台
(一)划分三级监管网格
1.一级网格
一级网格共1个,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任网格具体责任人,委托市环保局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一级网格具体负责指导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开展;建立并管理监管网格信息平台;制定年度全市环境监管(监察)工作计划,明确并下发全市污染源分级分类监管名单;对市控及以上重点污染源按年度计划实施监管;牵头查处未列入镇域综合执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上级交(督)办、跨区域的环境违法以及涉及刑事犯罪、行政拘留等重大环境违法的案件;牵头办理重大环境信访纠纷;对二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等。
2.二级网格
二级网格共14个,由各镇(板块)主要领导任网格责任人,各镇(板块)应成立网格工作部门,原则上设在各镇(板块)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内,每个二级网格工作部门配备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6人,其中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工作部门的具体人员。
二级网格具体负责划分辖区三级网格、明确三级网格责任人和网格员;指导、组织、协调三级网格开展工作;制订本网格以及三级网格年度环境监管工作计划,明确辖区污染源分级分类监管名单;会同三级网格对区内污染源按照年度计划实施监管;积极查办列入镇域综合执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环境违法案件;牵头办理辖区环境信访纠纷和上级网格交办的任务;及时上报网格内重要环境信息;对三级网格进行督查和考核等。
3.三级网格
按下列标准划分三级网格:一是工业污染源相对集中的工业区、村(社区)必须设置专职网格员,其中80家左右工业污染源划应分为1个监管网格;二是200家左右的三产污染源划分为1个监管网格,设立专职或兼职网格员,集镇社区原则上应设置专职网格员;三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行政村可设立兼职网格员。三级网格的具体划分由二级网格参照上述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但各镇(板块)的三级网格须实现全面覆盖并确保专职网格员原则上不得少于6人,三级网格责任人由镇(板块)领导分片担任。
三级网格具体负责对网格内的排污单位开展定期巡查,做好记录台账,并及时报告擅自建办污染项目、漏排直排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对网格内的初级信访进行先期调处;负责督促网格内的排污单位落实上级网格提出的管理或整改要求;负责对网格内区域环境进行巡查,及时报告河道黑臭、非法倾倒污泥、秸秆焚烧等区域性环境问题;负责向辖区内相关单位和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环保知识。
(二)细分监管对象
结合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综合考虑污染排放、环境风险和信访隐患等影响,对相关污染源(重点是工业污染源)进行分类,定期更新分级分类清单;根据分级分类情况,每年公布市控及以上污染源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其它污染源作为一般监管对象。
(三)实施按计划监管
各级网格要根据上级监管工作安排,每年初制定环境监管(监察)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结合区域实际,细化日常监管对象、频次和要求等内容;计划制定后要及时报上一级网格备案,作为工作督查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明确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5年7-8月)
结合全市镇域综合执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广泛摸底调研,制定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意见,全面部署动员;
(二)建立阶段(2015年9月)
各镇(板块)结合环保大检查工作成果,梳理辖区监管对象,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科学划定监管网格,明确区域各级网格的监管对象、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各镇(板块)制订的实施方案于9月30日前报市环保局;
(三)实施阶段(2015年10月-12月)
各镇(板块)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各镇(板块)环境监管网格员和监管装备于10月31日前全部配备到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健全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公开网格监管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四、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的建立,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各相关部门及各镇(板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常熟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各镇(板块)要对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监管网格作用,形成自下而上的环境监管合力。
(二)提升监管能力
各镇(板块)要将配足配强环境监管网格员和监管装备作为推进网格化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充实网格力量,增加网格投入,保障网格监管执法用车,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健全监管网格档案资料。市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网格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活动,逐步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平台,努力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数据库。
(三)健全工作制度
全面建立完善监管网格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监管对象和工作流程,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同时,要建立网格间定期会商、移交移送、监管信息公开等制度,从而有效梳理、协调、解决区域环境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切实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四)强化考核监督
要制订出台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具体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监督。各级财政要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资金,积极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有效调动各级网格员的积极性,确保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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