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连政办发〔2015〕61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连云港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维护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有序推进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号)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5〕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对照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开展逐宗核查,及时发现并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对2014年度国土资源保护、节约集约利用情况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进行全面评估和检验,推动全市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全市2014年度卫片检查数据审核并向省国土厅报送检查结果。

(一)土地变更调查。在地籍部门2014年度变更调查新增建设用地成果移交执法部门前,各地要结合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数据,先行组织开展土地卫片图斑核查,对尚未查处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依法依规查处整改。

(二)卫片检查自查。各地对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成果数据,逐一核实和判定图斑性质,对遗漏尚未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进一步整改查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下发后,相关单位要及时开展矿产卫片图斑核查工作。各地要于5月8日前完成内外业核查、查处整改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自查成果报送市国土局。

(三)市级核查验收。5月上中旬开始,市国土局负责结合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对各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验收。一是对各地上报数据进行内业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限期重报;二是逐宗核查占用耕地大于30亩地块的原始用地审批档案;三是针对巡查和内业审核发现的问题,选取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严重地区开展实地验收;四是对卫片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违法案件进行督办,必要时市国土局可直接查处。

(四)开展约谈问责。凡2014年度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必须纳入2014年度卫片检查查处整改和约谈问责范围。根据市级巡查、数据审核和实地验收等掌握的情况,结合日常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及涉土信访矛盾处置等情况确定警示约谈对象(含违法严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由市国土局代表市政府开展警示约谈,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查处、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察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高度重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抽调精干人员,给予经费保障,按时、保质完成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全市卫片检查工作,重点查处卫片检查中的典型违法案件,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卫片检查工作,对全市卫片数据审核、案件查办、实地验收等工作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挥部)是违法案件查处整改的主体,要对查、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图斑核查、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过程中,对所有疑似违法图斑,要做到排查彻底、数据详实、定性准确;对检查发现的每一宗违法用地行为,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切实整改到位。

(三)按时上报成果。各地报送的卫片检查最终成果数据,要经各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审核同意,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报送(军事用地除外)市国土局。同时,要报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形式单独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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