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苏府办〔2010〕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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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苏府办〔2010〕14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09年,我市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但是,我市安全事故总量依然偏大,安全基础仍较薄弱。2010年,是我市加快“三区三城”建设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安全生产工作节点多、要求高、任务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确保我市全年事故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实现,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2010年,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全会提出的“三区三城”建设总要求,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拓展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措施,努力构建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和保障网,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事故处理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系统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大考核问责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指导和督促企业不断加大安全投入,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责任体系,加大企业绩效工资的安全生产挂钩比重,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要统筹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健全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及时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加强日常监管,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同时强化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的问题。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要进一步细化和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行业和单位加大督导力度。要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
三、加大监管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日常监督检查,强化阶段性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严格监督和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易地转移,继续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建立和完善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动态监控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拓宽信息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领导,对一些涉及面广的突出问题,各级公安、经信、教育、监察、住建、文广新、卫生、环保、安监、工商、质监、消防、交巡警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以及停产整改期间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从严处理。同时,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对发生的责任事故以及涉及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落实专项整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危化品、职业危害、城镇燃气及钢瓶安全等重点领域,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公安交巡警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故高发时段和路段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超限超载、酒后驾车、闯红灯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防等部门要突出对休闲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民工和学生集体宿舍、老式民宅出租房以及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的查处整治;安监等部门要重点查处危化品非法生产和储存、剧毒品非法使用和储运等现象,认真开展电子类企业违规使用有机溶剂以及电镀、箱包等行业职业危害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各地基层政府和住建等部门要重点查处小型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住建、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燃气供应站、储罐场、代充点,严肃查处对钢瓶瓶体进行焊接修理、报废钢瓶翻新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事故防范力度,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相关监管部门要在督促化工、冶金、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事项定期报告、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危险程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以“红、橙、蓝”分级、“A、B、C”分类监管制度,并明确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细化监督检查内容和方式。对化工生产企业,要在落实专项整治要求的同时,加快危险工艺的自动化改造,加强危险作业的规范化管理,加大危险源点的科学化监控;对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要继续结合工商年检进行安全生产告知和抽查,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并对问题突出的行业实施集中整治。
(二)进一步强化职业危害动态监管。各级卫生、安监、人社、经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继续加强对企业职业危害监管和职业病预防工作。要结合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依法落实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企业职业危害基本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加强作业现场的定期检测和动态监测,落实职业危害预防、危害因素告知和作业人员劳动保护责任;督促相关企业做好用低毒物品替代高毒物品、无毒物品替代有毒物品的工作,提高企业防范职业危害事故的能力;坚持职业危害情况预警预报,加强部门联动,及时查处和果断处置企业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苗头性问题。
(三)进一步深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精心组织7月份全市“隐患排查月”活动,全面排查各行业、各领域、各单位的各类事故隐患。各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监管领域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力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都要建立跟踪台帐,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落实监护监控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尽快消除隐患,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列入当地重大隐患监控目录。继续实行全市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各地要根据年初明确的目标任务,落实整改责任主体,加强日常跟踪管理和现场督察,确保整改质量和整改进度。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公众安全责任意识
(一)广泛传播安全生产知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借助“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平台,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其他公益宣传文化载体,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技能,做到安全宣传报纸有文、电台有声、电视有影。各级公安消防、交巡警、市容市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和供电、燃气、电信、移动等单位,要根据季节和市民活动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向市民及家庭宣传避险知识,提示防范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安全知识“三进”、消防知识“四进”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五进”等活动,及时开展预警性、先发性的安全宣传,增强市民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各级监管部门要依法推进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实行上岗资格制度。各级安监部门在督促企业做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同时,协调工会、共青团等认真组织各项面向生产一线职工的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全市培育一批在各自行业中安全理念先进、管理水平领先的企业作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基地,切实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水平和实效;要强化安全培训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师资、教材、设施和考核等环节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安全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打造安全文化宣教阵地。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镇安全社区建设,让公共安全教育内容通过社区这一社会载体得到普及,市民群众受到教育,并积极推动安全文化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在策划、技术、资金和物资方面提供支持。要将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强化学校安全文化阵地建设,编写安全知识读本,设立安全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站、校园电台、校园网等,形式多样地宣传安全知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合理规划,整合各类宣传平台,在巩固已有的安全宣教基地、设施和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安全宣教渠道、丰富安全宣教形式,全天候、全方位宣传安全知识。
六、加大基础建设力度,着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一)加强管理体系和标准化建设。要借鉴国际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理念,采用先进管理工具和手段,将各种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方法融为一体,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企业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力度,开展重点企业安全管理的“一对一”诊断辅导,积极帮助企业查找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与解决问题的途径,鼓励同一地区、同一行业企业参加体系建设互帮网络,培育同行业体系建设活动的龙头企业,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经验。同时,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促进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的不断提高,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要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引入社会机构参与安全管理,分散企业事故风险。
(二)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联网联动工作机制,落实重点应急物资和设施的储备,强化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演练。要继续推进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和化工企业集中地的事故预警和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已建成的要有效扩大联网联控范围,同时加快消防特勤队伍建设。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高危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认真推行高危企业重点危险岗位设置“应急告知卡”制度、常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制度,健全企业应急处置工作网络,完善各类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和督促重点企业建立事故应急抢险分队,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实战能力;督促和指导高危企业建立危险工艺装置和重大危险源的联网联控系统。
(三)加强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尤其是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确保监管工作编制、资金、装备投入,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察队伍、安全监察工作的全覆盖;通过开展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故报告与处理、执法检查等行为。通过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作用,切实把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和每个企业。同时,各地各相关部门充分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努力推动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对重点监管企业、应急救援和日常动态监督信息,通过网络实现同步传递、查阅、分析、汇总,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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