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3〕25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

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满足了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要。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66号),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抓住公开重点,扩大公开范围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意见和措施原则上要对外公开。完善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注重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投资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保留、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要明确行政审批职责,规范公开程序,依法公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信息,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审批过程、结果公开。(市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监察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要求,全面做好市本级政府预决算(总预算、总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全力推动市(县)、区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一是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总预算、总决算)。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基础上,2013年,市本级政府预决算(总预算、总决算)向社会公开。2014年起,市(县)、区政府预决算(总预算、总决算)必须全部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快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2014年,市本级和各市(县)、区必须启动部门预决算向同级人大报批工作,并启动部门预决算公开试点工作,试点部门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52号),即市教育、科技、司法、财政、人保、国土、环保、水利、卫生、国资等10个部门,鼓励非试点部门先行主动公开,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主动全面公开。2015年起,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市本级和各市(县)、区部门预决算必须全部报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并向社会公开。三是认真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2013年市本级和滨湖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预算、总决算)公开试点。2014年起,各市(县)、区必须全部启动“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预算、总决算)公开试点工作。2015年起,各市(县)、区必须全面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预算、总决算),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市本级和各市(县)、区所属部门要同时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数。四是深化基层财政民生专项支出公开。加快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重点民生专项支出纳入公开目录范围。五是逐步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加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改革,积极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信息公开,逐步实现政府预算体系全部公开。六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进一步提高预决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市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制度,完善分配公开内容,规范分配公开审批流程,深入推进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保障性住房分配房源、保障性住房分配结果等信息。2013年,市本级及各市(县)政府都要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市住保房管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日常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国控站点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2013年底前新建或改造3个县级空气监测自动站,通过验收后向社会实时发布PM2.5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定期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工作,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及听证制度。规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受理、报告书简本、审批情况。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的信息公开,逐步实现建设项目环评的全过程公开。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信息公开。对列入国家年度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公开建设和进展情况,并及时公布我市总量减排工作进展和核查情况。(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与市气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形势,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及防御措施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时效。加大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与市政府应急办密切沟通,及时准确发布本级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加大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力度。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加大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力度。(市安监局、气象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及服务价格(或收费)标准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全面公开调整的项目、依据、标准、执行日期;依法应当听证的,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各收费单位及时公开收费许可证、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信息,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公示取消的收费项目、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加大民生价格信息公示力度,拓展公示平台,主动引导商家合理定价,消费者合理消费。加大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的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市物价局、财政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全面公开涉及征地的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内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征收土地和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应当充分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申请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依法履行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政府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地村、组公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经批准后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着重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市国土局、建设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各级各类招生考试的信息公开与服务工作。加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制度,严格中考中招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热门四星级高中分配生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对热门四星级高中自主招生,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科技、艺术、体育特长生招收结果、享受照顾政策等招生录取信息公开的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录取动态、录取分数线等各类录取信息。规范市区小学招生学区、市区公办初中招生对口方案信息公开。加强国家各类教育资助补助政策信息公开公示。加大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学校公开预算决算信息。2013年12月底前,市校管中心进一步梳理本级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在此基础上,加快推动市属学校公开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扩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市教育局、校管中心、卫生局、医管中心、文广新局、文管中心、国资委牵头落实)

(十)推进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公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江苏省对无锡市工作的新要求、“十二五”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任务,扎实做好“2013年民生工作60项实事”落实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大力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让人民群众广泛知晓各项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二、抓好关键环节,提高公开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的研读,抓住信息公开的关键环节,稳步推进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对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按程序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重要政府信息发布前,要做好公开解读的工作预案,密切跟踪舆情,及时答疑解惑,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对《条例》实施前形成但没有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要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全面清理,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

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让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要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各地区各部门应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二)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凡是《条例》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落实到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受理、办理、答复全过程热情服务、规范严谨,尽量满足申请人的要求,不得人为设置门槛。对依申请量大且内容相同的信息,尽可能地纳入主动公开范围,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着力协调办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地区、多部门的公开申请,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切实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指导,搭建交流平台,努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三、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公开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是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一)加强队伍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部门,配备专门人员,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努力增强培训实效。有关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

(二)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合理界定统计范围和统计内容,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认真执行下发的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强化保密审查和协调会商,科学界定不予公开的内容,保障依申请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加强检查考核。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市日常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根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细化年度信息公开考核指标,统一标准又兼顾个性,结合部门性质和行业特点,做到各有侧重。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力度,通过委托调查、政府网站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重点工作安排,抓好工作落实。牵头部门要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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