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宿政办发〔2014〕60号
颁布日期:2014-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采用航空航天遥感、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充分利用覆盖全市的现势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整合利用其他部门已有的普查成果和与地理国情相关的专题信息,通过多源遥感影像快速获取与处理、现场调查、信息提取、地理统计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反映地表特征、地理现象和人类活动的各类地理环境要素进行空间化、定量化和属性化的普查,形成反映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文现象的空间分布及其相互关系的全面普查结果。为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奠定基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提高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服务能力。

二、地理国情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总体分为四个阶段,标准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主要完成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成立普查机构,编制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普查技术培训,落实普查经费等工作。

(二)招投标阶段(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编制完成普查监理、任务招标文件,开展招投标,确定普查监理、任务承担单位。

(三)信息采集阶段(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主要完成内、外业信息采集,完成时点统一核准工作,形成综合标准时点要求的成果。

(四)建库、基本统计与汇总上报阶段(2015年6月至2015年9月)。完成普查成果整理和普查数据库建设,完成普查数据基本统计,形成普查报告和图件,汇总上报普查成果。

三、工作要求

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作业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地理国情普查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强化领导。我市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市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保障经费。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同级财政分别承担,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

(三)明确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组织制定全市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建设全市地理国情数据库,形成全市普查报告。各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普查工作方案,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本地区地理国情要素解译、工作底图制作、外业调查、数据库建设、基本统计汇总以及成果上报工作。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要积极配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地区地理国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充分整合、共享、利用好现有的资源,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四)保证质量。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测绘、统计的管理规定,及时报送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完整、真实、可靠。

(五)加强宣传。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与有关要求,并及时公布重大进展和成果,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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