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2012年度乡村旅游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2012年度乡村旅游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2012年度乡村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湖滨新城、市洋河新城,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旅游业加速突破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宿发〔2011〕2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乡村旅游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政办发〔2010〕192号)精神,现就扎实做好2012年度全市乡村旅游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特色镇(村)创建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乡镇经济发展分类竞赛活动为契机,从区域内申报生态旅游主导型乡镇名单中,精选基础条件好、资源禀赋高、发展潜力大的的乡镇,对照《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价体系》,查漏补缺,重点建设,确保年内创建成市级旅游特色镇。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打造旅游特色村和村庄环境整治有机结合,积极引导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类资本大力发展生态休闲农庄、特色农业观光园、民俗风情园、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产品,配套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在首批20家试点村中开展省三星级康居示范村、市级旅游特色村“双村同创”活动,成功创建一批旅游特色村。
二、完善乡村旅游功能配套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乡村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提升乡村旅游发展品质。要依托高速公路和县(区)、乡村公路网,开通通往乡村旅游景区(点)的城乡公交,重点解决通往乡村旅游景区(点)的交通问题,实现与外部路网的通畅对接;要在公路重点路段、服务区、出入口等处,布点设置旅游引导标识,规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吸引和支持自驾车旅游群体,全面改善乡村旅游的可进入性;要在旅游特色镇、村规划建设停车场、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间、旅游商品店等基础设施,提供食、住、行、游、购、娱等综合服务,增强乡村旅游的便利性。
三、积极开拓乡村旅游市场
全市各级宣传、农业和旅游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乡村旅游产品的策划、包装,制定乡村旅游宣传促销方案,并列入年度宣传促销计划;在新闻媒体开辟专刊、专版、专栏,集中时段和版面强化对乡村旅游的宣传,提高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各地旅游、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旅游特色村、乡村旅游明星户参加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农业博览会,重点推介我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旅游线路;采取印发宣传手册、制作宣传广告、摄制专题片、组织旅行社考察等措施,加强景区(点)与乡村旅游点的联合协作,扩大乡村旅游的影响,积极拓展乡村旅游市场,提升乡村旅游点经济效益,引领全市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四、严格乡村旅游工作督查考核
发展乡村旅游是我市旅游业加速突破的一项重要内容,已连续两年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乡村旅游发展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宿迁市乡村旅游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地乡村旅游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月督查、季度通报、半年会办、年终评比,并将结果报市政府及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全市乡村旅游工作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请各县、区政府,市湖滨新城、市洋河新城,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每月20日前,将本地乡村旅游工作特别是创建旅游特色乡镇(村)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冬芳,联系电话:84338610,传真:84338599。
附件:各县区旅游特色镇(村)创建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各县区旅游特色镇(村)创建任务分解表
项目
县区
特色镇(个)
特色村(个)
沭阳县
1
3
泗阳县
1
3
泗洪县
1
3
宿豫区
0
2
宿城区
1
1
市湖滨新城
1
1
市洋河新城
0
1
合计
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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