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城市管理局等六部门镇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城市管理局等六部门镇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镇政办发〔2010〕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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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城市管理局等六部门镇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25号
(一)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1.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1)可回收物,即可以通过加工处理、回收利用的垃圾,如废弃的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废弃的纸张、玻璃、金属、布料等;
(2)不可回收垃圾,即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包括烟头、果皮、煤渣、食品残留物、花草树叶以及零星肮脏的纸片等;
(3)有毒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过期药品等;
(4)大件垃圾,包括废弃的木质家具、家用电器,如床、床垫、沙发、桌、椅、凳和音响、空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
2.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依据贯彻生活垃圾“三化”(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兼顾末端处置,号召全社会参与、方便市民投放等原则,确定本市居住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分类方式。除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将单独投放至小区指定地点,预约环卫部门进行分流处置外,其它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和收集:
(1)在建成区内居住区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玻璃、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不可回收垃圾)投放、收集(运输);
(2)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三分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不可回收垃圾)投放、收集(运输);
(3)景观道路、主要旅游景点、主要窗口等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实施二分类(可回收物、不可回收垃圾)投放、收集(运输)。
(二)建立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系统
1.努力建立全程分类系统,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建立合理高效的分类物流系统。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设施的配置和相关服务。各类垃圾的物流如下:
(1)可回收物由居民直接投放至废品回收系统处置,或投放到可回收物容器内,由各区环卫作业单位回收处置;
(2)不可回收垃圾由各区环卫作业单位负责收运,日产日清,进入生活垃圾处置系统。
(3)有害垃圾由各区环卫作业单位定期收集,达一定量后,由专业单位负责集中回收、分拣,定点无害化处置,经费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2.各区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必须按要求配置颜色、标识统一的分类容器,配置分类收运车辆,实现生活垃圾全程分类。
(三)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估机制
建立专业部门、社会机构、市民共同参与的评估机制,形成评估体系,建立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的考核机制,评估、考核的结果纳入市“大城管”监督考核体系。
四、主要措施
1.强化领导,强势推进。建立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为牵头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镇江工商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以及各辖区(管委会)的分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统筹规划、协调关系、检查督促、总结提高。
2.落实责任,协调运作。市城管局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规划、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
市环保局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对有毒有害垃圾的回收、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市经贸委、供销社主要做好对废品回收公司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实行指导、帮助和提供方便;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营业执照从事废品回收的经营活动;
房管、卫生部门负责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纳入物业管理制度和单位卫生的考评工作。
各辖区(管委会)政府、街道负责做好组织发动和具体实施工作。
3.抓好试点,积极推广。选择宜先期开展分类收集的区域,组织开展分类收集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4.抓好宣传、营造氛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工程。市、区各单位、团体、机关学校、居民社区等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方法,向市民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意义和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志愿者服务内容,形成以团员和青年志愿者为核心,以物业人员、居委会干部、居民为主力,形成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常态工作的志愿服务格局。
5.加大投入,搞好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的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凡是新建生活小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把环境卫生各类设施配置到位,并纳入环境卫生移交内容。
6.奖励先进,惩处违规。对推进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先进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推进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个人,要实施责任追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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