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烟叶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抚府办发〔2016〕12号
颁布日期:2016-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烟叶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6〕12号

临川、黎川、南丰、崇仁、乐安、宜黄、金溪、资溪、广昌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度烟叶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4日

2016年度烟叶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产烟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方式

采取100分制计分办法考核。由市烟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评价,考核评价采用查阅资料及烟草系统烟叶数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一)面积落实、秩序维护、收购计划完成情况(30分)。

1.种植面积落实(5分)。按照市政府下达计划落实面积,以合同签订面积进行考核,对完成占比在98%以上的得5分,完成比例在80%-98%的根据完成比例计分,低于80%不得分。

2.烟叶收购秩序维护(5分)。对收购秩序良好的得5分,收购中出现群体事件的不得分。

3.收购计划执行(20分)。对烟叶收购量执行年度计划在95%-107%范围的得15分,收购量在85%-95%范围的按比例得分,收购量低于85%或高于107%的不得分;对完成收购计划,收购量同比增幅在10%以上的得5分,增幅在5%-10%范围的得3分。

(二)关键技术落实、烟叶品质提升及效益情况(20分)。

4.烟叶标准化技术落实(10分)。根据市烟草专卖局烟叶标准化生产技术阶段考评综合得分排名,最高得10分,名次每低一名次扣0.5分;

5.浓香型特色优质烟开发示范区建设(5分)。市烟草专卖局按照省烟草专卖局方案关键技术落实情况考核评分,根据评分比例计分。

6.烟叶生产效益(5分)。对县(区)烟叶收购亩产值进行考核,对排名第一名的得5分,每退后一位扣0.5分。

(三)烟草援建项目、烟叶基础设施建设情况(20分)。

7.烟叶基础设施建设(5分)。在上级烟草部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比例在90%—100%且通过烟草部门验收的得5分;完成比例在70%以上的按比例得分;完成比例在70%以下的不得分;未通过烟草部门验收的不得分。

8.烟区新农村建设(5分)。开工建设且完成年度批复预算资金比例90%及以上的得5分;在80%-90%之间的得4分;完成投资在70%-79%之间的得3分,完成投资在60%-69%之间的得2分,60%以下的不得分;出现资金使用不规范或因其它原因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该项不得分。

9.烟叶基础设施项目管护(5分)。制定了年度烟叶基础设施项目管护方案的得2分。项目管护效果(3分),不定期对烟水烟路配套工程、密集烤房、育苗设施等项目日常维修及运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评分,每发生一起因管护不到位而引起群众上访投诉的扣1分,扣完为止。

10.解决烟站建设用地(5分)。自烟站建设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解决建设用地的得5分,12个月内解决的得4分,18个月内解决的得2分,24个月内解决的得1分,超过24个月未解决的不得分。无烟站建设计划的县(区)得平均分。

11.水源工程建设考核实行加分制。新申报水源工程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查的不扣分,未通过的扣1分;已开工建设的水源工程,按时完成合同进度的得2分,完成合同进度80%以上的得1分,完成合同进度60%—80%(含60%)的不扣分,完成合同进度60%以下的扣2分。

(四)扶持政策落实、合作社建设、烟田及烟农保护情况(30分)。

12.落实扶持政策(15分)。按照《关于促进烟叶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抚办发〔2015〕10号)要求,从烟叶税中提取2%的烟农合作社建设专项扶持资金、提取3%的烟叶基础设施管护经费,并设立烟叶发展基金,推进烟叶商业保险等方面资金配套和相关管控制度建设,做到专款专用。根据落实相关扶持资金的比例计分,落实资金在50%以下的不得分。

13.合作社建设(10分)。按照烟农合作社建设验收标准,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或省烟草专卖局)验收的得10分;通过市烟草专卖局验收的得8分,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分。

14.基本烟田保护、土地流转、职业烟农建设(5分)。产区建立基本烟田保护制度得1分,未建立的不得分;出台扶持种植烟叶土地流转政策并给予资金扶持的得2分,未开展该项工作的不得分;实施职业烟农建设认证、考核的的2分,未开展该项工作的不得分。

四、奖项设置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前三名的县(区)评为全市烟叶生产工作先进县,并在全市给予通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