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江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工作机制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159号)、《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办发〔2014〕1号)文件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对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于秀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喻大荣市政府秘书长

谭海波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李慷市政府副秘书长

饶举元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法制办主任

成员:委员会成员由市政府各部门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担任,其他成员根据复查复核的具体信访事项确定。

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谭海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信访局副局长刘星同志担任。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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