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赣市府办字〔2016〕16号
颁布日期:2016-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赣市府办字〔2016〕16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各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认真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违法用地总量持续下降。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赣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4〕144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评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5年度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成绩位列前三名的县(市、区)依次是会昌县、石城县、信丰县,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专项经费。

二、鉴于2015年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形势总体较好,各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明显好转,2015年度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不评后两名县(市、区)。

希望各地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在2016年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国土资源意识,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为加快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2015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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