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吉泰走廊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吉泰走廊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4〕254号

井开区管委会,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度吉泰走廊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度吉泰走廊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走廊县区争先进位意识,鼓励工作创特色、出亮点,在重点项目建设上争先锋,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加快推进吉泰走廊建设,推动走廊发展升级,确保全面完成2014年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一、考核评价依据

《关于吉泰走廊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3]11号)》、《2014年吉泰走廊加快改革开放推进发展工作意见》(吉府办发[2014]8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吉泰走廊建设工作任务书的通知》(吉府字[2014]102号)。

二、考核评价对象及指标

(一)考核评价对象:井开区管委会,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评价指标:共设置32项考核评价指标,总计100分;附加指标4项,财政总收入全省排名进(退)位(加扣分项)、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全省排名进(退)位(加扣分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加分项)、走廊区域违章建筑管控(扣分项)。吉泰走廊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及分值详见附件。

三、考核评价方法

(一)单个指标的计分方法

1.动态性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即:将参评县(区)的指标值由大到小排序,最大的计100分,最小的计60分;其他的采取[(本县(区)值一最小值)×40/(最大值一最小值)]+60的公式计算方法得分。

2.累加法指标:采用直接计分或扣分法计分,即:财政收入全省排名每进(退)1位加(扣)1分,加(扣)最多不超过3分;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全省排名每进(退)1位加(扣)1分,加(扣)最多不超过3分;当年新引进一个投资总额3000万元美元以上世界500强工业企业且当年开工建设,每引进一个加2分;走廊区域违章建筑管控指标直接从得分中扣除。

3.需要另行制定具体考评细则的考评指标,其计分方法根据考评细则的规定计分。

4.对县区没有考评内容的考评指标得分,由考评责任部门按其他县区的平均分赋予其得分。

(二)综合考评得分:32项考评指标和4项附加指标的合计得分为综合考评得分。

(三)考评数据来源:由各考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收集、调查、审定和报送(具体考核指标的责任部门详见附件)。

四、考核评价组织领导、责任及程序

(一)考核评价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吉泰走廊建设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副市长、副巡视员为副组长,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开发办、市旅游局、市人民银行、市吉泰办、市重点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吉泰办,由彭学凯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晓彬兼任常务副主任,熊敬忠、娄学敏、罗刚兼任副主任,负责考评的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考核评价责任。为确保考核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走廊各县区及各考核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考评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加强考评数据核查评估,对有关考核指标进度情况进行季度通报、研究分析、统筹调度,确保考评工作取得最佳效果。有关考评责任部门要制定具体考评细则,认真做好所负责考核指标的考评和上报工作,严格执行考评标准,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准确无误;考评结果在市委、市政府正式对外公布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外泄露。走廊各县区要认真及时做好考核指标数据汇总和上报,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可靠,坚决防止相互攀比、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

(三)考核评价程序。各考评责任部门和走廊各县区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严格落实考评事项,确保圆满完成考评工作任务。2015年1月10日前,走廊各县区要做好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与相关数据资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直各考评责任部门;各考评责任部门要认真按照本考评方案和制定出台的考评细则要求,提出本部门负责考核项目的考评结果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考评数据和结果进行核查评估后,提出考评结果及汇总排名情况,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五、考核评价奖惩

为切实发挥考核评价工作的激励鞭策作用,对2014年度吉泰走廊建设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一)设立吉泰走廊发展奖和特别奖,按照本考评方案对三县四区综合得分前二名的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其中,庐陵新区管委会突出城市建设与管理、违章建筑管控、服务业发展、社会管理创新等重点工作考评,考评办法另行制定,总分100分,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且在走廊县区考核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市委、市政府授予吉泰走廊发展特别奖(不重复计奖)。奖金由市财政安排。

(二)对在本考评中实际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要向市委、市政府说明原因,并表明态度和具体打算。

附件:2014年度吉泰走廊建设考核评价指标

2014年度吉泰走廊建设考核评价指标

序号

指标

单位

权数

责任部门

1

地区生产总值(3分)

完成年目标

%

1.5

市发改委

增幅

%

1.5

2

财政总收入(5分)

完成年目标

%

2

市财政局

占全市比重提高值

百分点

2

增幅

%

1

3

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2分)

比重

%

1

提高值

百分点

1

4

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分)

总额

亿元

1

市人民银行

增幅

%

1

5

固定资产投资(4分)

完成年目标

%

1

市发改委

占全市比重提高值

百分点

2

增幅

%

1

6

重点项目建设(3分)

3

市重点办

7

规模工业增加值

(5分)

完成年目标

%

1

市工信委

市招商局

占全市比重提高值

百分点

2

增幅

%

2

8

规模以上电子信息产业(5分)

引进亿元以上项目完成年目标

1

主营业务收入完成年目标

%

2

主营业务收入增幅

%

1

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市比重提高值

百分点

1

9

工业用电量(3分)

总额

万千瓦时

1.5

市工信委

增幅

%

1.5

10

食品工业园建设(2分)

2

市工信委

11

生产型企业出口总额(3分)

总额

%

1.5

市商务局

增幅

%

1.5

12

现汇进资(3分)

总额

%

1.5

增幅

百分点

1.5

13

引进省外资金(3分)

完成年目标

%

1.5

市招商局

增幅

百分点

1.5

14

引进重大项目(3分)

引进3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

1.5

引进国内500强亿元以上工作重大项目

1.5

15

规模以上服务业增加值(5分)

完成年目标

%

1.5

市发改委

占全市比重提高值

%

2

增幅

%

1.5

16

旅游发展(3分)

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1.5

市旅游局

旅游品牌创建

1.5

17

城镇建设(5分)

新增建成区面积

平方公里

1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新增建成区面积增幅

%

1

城镇化率

%

1

城镇化率提高值

百分点

2

18

优先重点发展镇建设(3分)

3

19

保障房及棚户区改造完成率(2分)

%

2

市房管局

20

“人文社区、温馨家园”创建(2分)

2

市民政局

21

节约集约用地(3分)

前三年已批土地的供地率

%

1

市国土资源局

闲置土地清理整治

2

22

美丽乡村建设(4分)

4

市委农工部

23

富民特色产业新增种植面积完成年目标(5分)

井冈蜜柚

3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绿色蔬菜

1

高产油茶、花卉苗木、楠木

1

24

高标准农田建设(2分)

2

市农业开发办

25

现代农业示范园(3分)

3

市农业局

26

郊野公园建设(2分)

2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7

主要污染物排放下降率(2分)

%

2

市环保局

28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分)

%

2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9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分)

%

2

市城管局

30

森林城乡绿色通道绿化率(2分)

%

2

市林业局

31

科技创新(3分)

当年新增1个创新平台计1分,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1个各计1分,总分不超过3分

3

市科技局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

32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六个一体化”(4分)

4

市吉泰办

加(扣)分项指标

1

财政总收入全省排名进(退)位(加扣分项)

市财政局

2

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全省排名进(退)位(加扣分项)

市工信委

3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加分项)

市招商局

4

走廊区域违章建筑管控(扣分项)

市委农工部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市国土资源局

注:走廊区域违章建筑管控考核指标范围为《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府办字[2011]260号)中“八个禁止”规定的省道、国道、高速路口及连接线道路沿线红线100米距离范围区域;2014年度内出现的违章建筑,每新增1例在考评总分中倒扣2分,实行累加扣分;2014年1月1日以前的违章建筑未按要求拆除整改的,每例倒扣1分,实行累加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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