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110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夯实基层组织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提升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是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一项重要部署,也是加快推进“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吉”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抓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举措扎实、成效明显,基层组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但随着形势发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逐渐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开展。乡镇(街道)、村委(社区)、企业、学校等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层单元,是应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基层单位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能够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促使应急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含井开区、庐陵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各基层单位要按照省、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主抓,并指定专人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切实把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抓实抓好。要尽快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抓紧全面启动规范化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市教育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工作方案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市应急办。
三、明确工作原则和责任分工。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类实施”的原则。一是明确县级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总调度、总协调,加强各基层组织的全面督查指导,同时牵头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二是明确学校规范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组织学校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三是明确企业规范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全市企业规范化建设的总调度、总协调。四是明确村(社区)规范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牵头负责组织村(社区)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村(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总调度、总协调。
四、严格按要求推进实施。全省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从2014年9月开始,到2015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并明确了建设标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推进建设工作。
(一)建设阶段(2014年9月—2015年7月)。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基层单位制定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基层组织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开展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初步评估阶段(2015年8—10月)。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教育、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基层组织单位开展应急规范化建设情况,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逐项评估,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督促即时整改。并将初评结果分别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教育局、市安监局汇总。根据初评结果,由市政府组成评估组对各地进行现场评估,对不达标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三)最终评估阶段(2015年11—12月)。市政府应急办、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将初评结果汇总后,分别报省政府应急办、省教育厅、省安监局。省政府将组织省有关部门进行最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2015年度考核内容。市政府将参照省政府评估结果和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五、强化保障措施。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合作、夯实举措、强化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按标准、按节点推进到位。一是要保障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建立经费投入渠道,市财政将在2015年预算中安排相应专项资金支持基层组织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相应专项经费。各基层单位要积极筹措和安排规范化建设资金。各级民政、安监、卫生、发改、工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教育、交通运输、建设、司法、环保、气象、地震、人防等相关部门要在应急物资、应急装备、信息化保障等方面对基层组织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给予支持。二是要加强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等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协调指导,积极开展督查调度,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以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将适时进行督查。三是要加大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基层组织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201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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