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区范围内安装使用市民卡便民终端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在市区范围内安装使用市民卡便民终端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城市公众一卡通(金融IC卡)项目是市政府推进的一项民生工程,现已进入服务终端安装、市民卡(金融IC卡)发放及使用阶段。为方便全市城乡居民使用市民卡进行自助缴费、查询和充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市区范围内有关单位的办公楼大厅、食堂、值班室及社区等有人值守场所安装一批便民终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市银行或银联商务等金融机构负责便民终端的安装和维护,具体安装地点由相关金融机构与单位协商确定。

二、各单位要为便民终端的安装无偿提供电话线接口、放置场所等便利条件,并协助配合做好便民终端的安装和保管工作,保障其正常安全使用。

三、便民终端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通信费等相关费用,由安装该终端的金融机构承担。

四、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对便民终端的保管责任,严防设备丢失或遭人为损坏,阻止他人利用便民终端从事非法交易,为本单位(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市民卡使用环境。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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