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辽政办发〔2011〕23号
颁布日期:2011-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做好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

做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为应对我省当前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精神,现就全省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重点。“十二五”期间,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点区域是“一面一带”,即沈阳经济区和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行业是火电、水泥、钢铁、石油、焦化、有色、化工及供暖行业;重点问题是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灰霾及辽宁沿海经济带酸雨污染问题。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到2015年,使所有地级市和县级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沈阳经济区各市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比2010年下降10%以上,其他城市下降5%以上;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大气国控污染源全面实现达标排放;淘汰50%以上的“黄标车”,机动车全面使用国四油品;沈阳经济区灰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辽宁沿海经济带酸雨范围、频率和降水酸度显著降低。第十二届全运会期间,沈阳及所有协办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无灰霾天气出现。

二、实施十大工程,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实施一体化大气污染减排工程。以保护大气环境和发展经济为目标,统筹城乡、区域、产业的一体化发展,制定一体化大气污染减排发展规划,实施区域集中供热,削减燃煤量,减排大气污染物。在沈阳经济区8城市统筹制定并实施专项建设规划,在近邻城市打破区域界限推进热电发展,建设大型热源厂,鼓励冷凝发电企业进行供热改造,有效利用工业余热资源,加快小型燃煤锅炉淘汰进程。到2012年底,基本拆除新、改扩建热电厂、热源厂覆盖供热区域内的单台10吨/时以下小型燃煤锅炉。

(二)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在巩固“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脱硫工程建设,制定各重点行业脱硫工程实施计划,到2012年,现有火电机组和90平方米以上烧结机实现全部脱硫。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对达不到设计指标的和无法稳定运行的脱硫设施进行整改,提高综合脱硫效率,蒸发量35吨/时以上的非电燃煤锅炉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70%以上。制定火电行业脱硝工程实施计划,到2014年,现役机组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差的全部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要达到70%左右。同时,建设钢铁和水泥行业脱硝试点工程。

(三)[JP2]实施钢铁行业产业升级工程。整合钢铁行业生产能力,实施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升级。重点做好本溪钢铁集团与北营钢铁集团合并重组、抚顺新钢铁公司搬迁改造的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工作,减排大气污染物,实现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四)实施建材行业综合整治工程。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建材行业落后产能全部予以淘汰。对水泥行业进行重点综合整治,确保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稳定达标排放。

(五)实施“绿标路”与“无烟路”建设工程。在地级市市内主要干道开展“环保绿标路”创建工作,限行“黄标车”及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设立地方专项补偿资金,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在2015年底前淘汰50%以上的“黄标车”。鼓励高排放公交车和出租车提前报废,加快低速载货车的淘汰进程。开展公交、长途客货等营运车辆的污染专项整治。深入实施在用机动车检测/维修制度,建设全省联网的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超标车辆维修治理。加强对机动车销售企业和二手车市场的监督检查,严禁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新车和二手车的销售、交易和注册登记,引导消费者购置和使用低排放环保车型。分阶段实施油品升级工作,到2015年底,机动车全面使用国四油品。在高速公路及两侧各1000米的范围,实施“无烟路”建设工程,禁行冒黑烟车辆,逐步淘汰燃煤锅炉。

(六)实施扬尘污染控制工程。市区道路采取湿式清扫方式,在春秋季充分进行洒水降尘,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及垃圾。严控建筑施工及建筑材料运输环节扬尘污染,建筑工地实施封闭与覆盖,硬化工地道路,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和覆盖。制定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对建筑工地根据扬尘控制效果分级征收排污费。加大城市绿化和美化工作资金投入,优选并推广本地绿化树种和草种,实施裸露地面的软硬覆盖,提高水面面积比率。积极推进辽西北生态恢复工程,抑制城市外来扬尘污染。

(七)实施有机废气污染控制工程。制定并实施石油炼制、医药、化工、印染、喷漆、印刷、干洗等行业排放有机废气的专项治理计划,对不达标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关停。到2015年,完成现有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实现达标运行;新建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要安装油气回收装置。规范露天烧烤,餐饮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定期清洗。

(八)实施清洁能源推广工程。大力推广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地源/水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各市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主城区、主要交通道路两侧和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划定禁止燃煤区,推广清洁能源。在农村,大力推广“四位一体”等沼气农业生产模式,加强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示范建设秸秆沼气等生物质集中气化工程;推广被动式太阳能房、太阳能路灯等技术、产品,加大农村生活、农业生产中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积极推进省柴节煤炉坑灶升级换代,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减少燃煤散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九)实施大气环境监管系统能力提升工程。在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增加全省背景监测点位、跨界区域监测点位、重点污染区域监测点位、城市间区域监测点位、交通道路监测点位和城镇监测点位;增加细颗粒物、臭氧监测设备,提高自动监控平台数据处理能力。开展大气灰霾监测,建立大气灰霾监测网,开展大气灰霾成因研究,建立灰霾监测预测预警系统。省本级建成覆盖重点区域功能完善的大气监测考核系统和质量保证系统,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提供科学数据支持。

(十)实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程。地级市和县级市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程,各市政府负责制定并实施专门达标方案。省和各市要制定第十二届全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建立空气质量保障体系,采取限行机动车、重点排放企业限产或停产等措施,确保全运会期间,沈阳及所有协办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无灰霾天气出现。

三、做好政策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工程措施减排效果

(一)严把环境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没有总量来源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重点区域应在编制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在城区及近郊禁止新建和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现有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积极支持建设县域工业园区并开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鼓励重污染企业进入园区发展。重点区域内新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并组织区域会商,计划单列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充分发挥环境经济手段作用。建立并完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平台,积极培育交易市场,规范排污权定价机制和交易程序,在重点区域内实施指标跨市交易,降低企业治污成本,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综合运用脱硫电价、脱硝电价、差别电价、绿色电力调度、绿色信贷、环境税等环境经济手段,推进集中式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促进落后产能的协调有序退出,控制重点大气污染行业产能的过度释放。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收费标准,增强企业治污动力。

(三)做好科技支撑工作。在科研机构的支持下,依靠先进的大气监测系统,对大气环境容量和重点区域内各城市间的大气污染交互影响因子进行测算,为进行差异化总量分配和区域空气质量优化提供有效理论支持。建立大气污染行业、企业排放清单,实现大气污染源的细化管理。结合容量测算和排放清单,制定分市、分行业防控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控工作。对大连、营口等沿海城市酸雨成因及驱动条件进行专题研究,分析二氧化硫的远距离输送和近地产生比例,科学有效的制定专项防控措施。针对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小型锅炉脱硝、加油站油气回收等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难点,组织科研单位进行技术攻关,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制定特别排放标准。结合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际,制定一批适合我省地方大气环境管理需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是制定采暖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油输送及储运环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联防联控工作标准,使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联防联控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教育,让公众了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发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联防联控职责

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为组长,各市和省(中)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区域性大气污染事故应急及十二届全运会等重大活动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认真制定落实措施,将联防联控责任落到实处。环保部门要做好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总体方案和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全省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建设投资项目的审核管理工作;科技部门要做好组织科研部门开展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科研攻关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做好全省大气污染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资金支持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组织推进集中供热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交通部门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服务业部门要做好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按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工作;外经贸部门要做好控制省外高污染行业、产业向省内转移工作;煤炭管理部门要做好洁净煤的推广使用工作,控制煤炭的含硫率和灰分;公安部门要做好查处机动车违反环保法规行为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指导大气污染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善后工作;质监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物价部门要做好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差别电价政策工作。

各市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组织领导工作。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本区域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各市要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明确本地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主要措施、重点项目和投资估算,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和企业。

附件:辽宁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省环保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辽宁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许卫国副省长

副组长:何明清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秉杰省环保厅厅长

成员:邢凯沈阳市副市长

张军大连市副市长

戴恩彪鞍山市副市长

赵乐韬抚顺市副市长

高升平本溪市副市长

沙建业丹东市副市长

王伟国锦州市副市长

唐心恩营口市副市长

何志勇阜新市副市长

陈强辽阳市副市长

郭冶鑫铁岭市副市长

花瑞奇朝阳市副市长

姜冰盘锦市副市长

石文光葫芦岛市副市长

张树卿绥中县副县长

张小普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石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巩黎明省科技厅副厅长

刘乐国省公安厅副厅长

闫伟省财政厅副厅长

崔龙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殿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葛方省交通厅副厅长

王长宏省农委副主任

马志刚省林业厅副厅长

陈松扬省服务业委巡视员

葛海鹰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赵振芳省地税局副局长

郑红一省工商局副局长

田力省质监局副局长

初毅省物价局副局长

李旭省煤管局总工程师

刘勇省气象局副局长

张印明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由王秉杰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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