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大政办发 [2009] 1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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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179号
金州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地处辽东半岛南端,河流众多,河道管理任务繁重。多年来,我市在河道建设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兴建了一批水利工程,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历史原因,我市部分河道管理单位一直延续“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的预算外管理体制,“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导致队伍建设和运行机制不顺,河道各项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为了消除原管理运行机制的弊端,从根本上理顺我市基层河道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单位职能,规范机构编制
金州区和北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当地河道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河道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河道的管理监督和建设管护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当地河道管理工作的职责任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明确职能,并参照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核定人员编制,不得超编制限额配备人员。
二、理顺收支方式,纳入预算管理
按照《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4〕37号)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87号)要求,河道管理单位的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要全部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取消“以收定支,收支挂钩”,河道管理单位所需的人员和业务经费,一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改革人事制度,完善人事管理
结合本地河道工作实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同时要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的绩效考核制度,保证河道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四、做好分流工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对理顺河道管理体制过程中的分流人员,按照《大连市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人员定岗分流指导意见》(大水务字〔2008〕12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支持和鼓励未聘人员领办和创办经济实体,开展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或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经区市人事部门核准,可办理提前离岗退养手续。
(三)不符合提前离岗退养条件的未聘人员,单位与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五、依法履行职能,强化河道管理
各级河道管理单位要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理顺后的管理运行机制,依法履行河道管理职能,强化管理监督。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河道内砂石和滩地资源的管理,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论证、审核审批及拍卖程序,确保行洪安全和河道资源的合理利用,并依法保证各项收费足额及时征收到位。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此次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涉及到机构管理、收支管理的调整和人事制度的改革,关系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稳定。有关区、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河道管理体制理顺工作。
(二)监督检查。市政府将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地河道管理体制理顺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理顺工作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确保理顺工作落到实处。
(三)分步实施。河道管理体制理顺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9年12月31日前)。有关区、市要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为指导,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工作进度、人员分流安置、落实措施等内容。方案形成后,报当地政府批准并报大连市水务局备案。
2.实施阶段(2010年1月1日至1月31日)。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宣传政策,组织实施理顺工作。
3.验收阶段(2010年2月1日至2月28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完成理顺工作的河道管理单位进行验收。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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