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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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丹政发〔201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要求,根据国家、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加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原则,以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为重点,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形成充满活力、群众满意、富有特色的丹东学前教育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各城区(含县区)在原有基础上新建或扩建2所以上标准化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街道)建1所以上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达到总园数的20%以上,幼儿园达标率80%;积极发展0—3岁婴幼儿教育,构建0—6岁托幼一体化的学前教育体系。
二、科学规划,构建学前教育办学体系
(三)科学规划幼儿园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人口出生、人口流动趋势,科学预测,确定规模,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和建设数量。城镇依托小区,每5000人规划建设一所规模适宜的幼儿园;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建设中心幼儿园;农村2000人以上的村单独建有幼儿园,2000人以下的村要建有小规模幼儿园或教学点。
(四)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扩大公办园资源,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公办幼儿园,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资助利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进一步办好少数民族幼儿园。
(五)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按照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规模,提高办园效应的要求,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各县(市)区每年应按规划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以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为重点,形成以公办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示范,村幼儿园为主体,附设教学点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格局。推进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2015年前按照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新建、改建或扩建68所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166所村幼儿园,增设134个村教学点,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进一步推进农村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模式。
(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积极扶持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教师社会保险和生均定额补助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不高于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挂牌服务,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园和出资办园。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学前教育的捐赠,按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各类幼儿园举办普惠制幼儿园。
(七)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商业开发或旧城区改造用地在土地挂牌出让前,国土部门要充分考虑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预留出土地作为教育用地。小区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供应,规划部门要把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小区规划的要素指标,供地、规划审批前须书面征求教育部门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保证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由建设部门组织,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消防、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参与;房产部门在办理小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一并办理配套幼儿园房屋所有权登记。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的项目或配套的幼儿园不能与整个新建住宅项目同步交付使用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手续。新建小区、旧城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按千人指标(即每1000人30个学龄前儿童)由政府规划建设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应按《辽宁省城市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和《辽宁省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执行。对已完成供地的小区内非公办配套幼儿园,按照用地性质、产权归属、建设程度等分类,逐步收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不得设定抵押。
三、加大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
(八)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范围。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2013年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不举办高中的区达到10%,并在未来三年有明显提高。
(九)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各级政府要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扶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各级各类幼儿园达标建设、幼儿教师培训、教学活动与教学研究等,通过以奖代拨、以培代补的方式,支持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县(市)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幼儿园建设、幼儿教师培训、幼儿园等级奖励、幼儿教师社会保险经费补助等。各乡镇每年要安排学前教育经费,用于支持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学条件。
(十)拓宽学前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各地要将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教育资金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奖补方式,支持地方学前教育发展。
(十一)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为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支持幼儿园接收智力有轻度障碍和低视力、低听力的学龄前儿童随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举办残疾幼儿学前教育机构。逐步对在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幼儿实施免费教育。
四、维护教师权益,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十二)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按照《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合理确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将新建城区公办幼儿园和政府举办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纳入教育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管理序列,独立建制,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人员编制。在农村逐步加大公办幼儿教师配备比例,每个乡镇至少有5名以上公办幼儿教师。
(十三)实行园长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市各类幼儿园工作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幼儿园园长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幼儿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其他各类人员的管理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教师注册登记,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其业务培训、专业发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合理流动等提供制度保障。
(十四)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落实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制定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最低工资待遇标准,2013年前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要达到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上,逐步提高城乡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等待遇,切实解决幼儿教师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障问题。
(十五)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素质。制定学前教育培养培训规划,将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校长、教师继续教育系列,大力加强师德建设,注重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远程教育平台,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三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培训经费列入市级和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园长和幼儿教师的全员培训。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重视名园长和名幼师的培养。
五、加强管理,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十六)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幼儿园,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幼儿园等级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建立以各级政府牵头组织,综治、教育、城乡建设、公安、卫生、物价、民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未经审批和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予以取缔。
(十七)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按照国家、省学前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办幼儿园、公办性质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其他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幼儿园财务公开制度。幼儿园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确保办园经费使用规范、监管科学。
(十八)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齐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各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配备安全设备和保安人员,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的乡(镇)、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改革办园模式。推行名园办分园的集团化办园模式,进一步落实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制度,推广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办园或村教学点实行“六统一”(即经费统一管理、教师统一调配、教师工资统一发放、教师工作统一考核、教玩具统一配置、办学质量统一评估)运行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十)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建立以教研员为引领,以示范园为骨干,各级各类幼儿园共同参与的学前教育教研体。认真贯彻《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幼儿园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严禁幼儿园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园教玩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引导幼儿园按《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要求科学配备教玩具及教学设备,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完善行业自律、教育部门监管、家长和社会监督的幼儿园质量监控体系。
(二十一)加强卫生保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体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落实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卫生消毒、膳食营养、体育锻炼等日常管理工作;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完成幼儿园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等工作,保障幼儿安全卫生和健康。
(二十二)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指导。加强早期教育服务指导和管理,加快推进托幼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研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城乡0—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加强领导,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三)提高发展学前教育的认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建设大气秀美新丹东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十四)建立“市级统筹、县(市)区为主、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统筹制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为学前教育发展的责任主体。
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共同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教育部门要尽快完善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制定标准,严格管理、增强教研力量,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独立设置学前教育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幼儿教师聘用管理办法,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职务)政策,督促幼儿园为教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和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确保公办幼儿园建设、教职工工资和购买服务所需经费;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在城市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中,落实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分类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通过成本核算,指导民办幼儿园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二十五)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例会,研究学前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十六)建立学前教育考核督导制度。各级政府要将落实发展学前教育责任的情况列入政府考核重要内容,将学前教育事业规划建设、财政投入、公办幼儿园建设、队伍建设等作为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开展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市)区、乡镇(街道)评估验收工作。市政府将定期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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