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葫芦岛市凌河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葫芦岛市凌河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加强凌河生态带、旅游带、城镇带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葫芦岛市凌河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凌河生态带、旅游带、城镇带建设管理、土地利用、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示范区内各县(市)区的相关规划和重点项目并督促实施;起草涉及凌河生态带、旅游带、城镇带建设管理的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张海平副市长

副主任:张庆增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贺忠市水利局副局长、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付兴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员:左政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志坚市环保局副局长

任松华市住建委副主任

方树轶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刘国祥市农委副主任

朱恩东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富平市文广局副局长

史建伟市旅游局副局长

孙守军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贺忠同志兼任。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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