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锦州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锦政办发〔2009〕36号
颁布日期:2009-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锦州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9〕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锦州市纠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三日

2009年锦州市纠风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以政风行风评议和行风热线为载体,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以查办纠风案件为手段,促进纠风工作抓而扎实、纠而有力、评而管用、治而见效,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以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巩固成果;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的问题,实行行政问责;督促有关部门在子女就学等方面切实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的检查监督,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主管副市长:王广明

牵头单位:市农委

二、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地方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安全监管的稽查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查安全风险。

主管副市长:张晓光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以全面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为重点,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严肃查处借招标采购之机索要“回扣”和收受贿赂等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各类医院将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认真清理整顿并严肃查处乱检查、乱用药、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监督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构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行风考评制度,全面推行以医院收费管理为重点的公开制度,严肃查处收受、索要患者“红包”等行为。

主管副市长:陈金玉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四、加大公路“三乱”问题的查处力度。继续以高压的态势抓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存在的问题实施重点监控;继续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确保各项治理措施和办法的落实;坚决整治以罚代纠、只罚不纠、罚款提成和不开票据等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问题,严肃查处重复罚款或变相收取“保护费”、“通行费”、“路产赔偿费”等问题;对公路“三乱”行为,一律没收非法所得、一律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公开曝光。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工作,列出撤站名录和时间表,及时向社会公布。

继续加大对出租车市场秩序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市场管理行为,保护出租车业主的合法权益。

主管副市长:王伟国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五、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继续加大对物业、房产、通信服务、殡葬服务、机动车检测等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擅自立项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主管部门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私设“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的长效机制。

主管副市长:王伟国、刘洋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六、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做好防范,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强化对救灾、扶贫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

主管副市长:王伟国、王广明、陈金玉

社保基金监管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住房公积金监管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救灾资金监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扶贫资金监管牵头单位:市政府扶贫办

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七、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严肃查处以各种名义的乱收费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严禁任何组织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套取教育经费;严格规范“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加大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对已经改制,符合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的学校加强收费监管,不符合的予以纠正或取缔。坚决禁止公办高中及以下义务教育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从事有偿补课行为,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对在职教师自办补课班的,除收缴非法所得外,一律给予组织处理;对社会办学聘请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办学资格并追究被聘教师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借招生之机扩大生源及乱收费。

主管副市长:陈金玉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八、坚决纠正非党报党刊征订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中的不正之风。规范非党报党刊征订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行为,加强对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专项监督检查。

主管副市长:陈金玉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九、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大力倡导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序开展评议市直和中省直部门和单位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热线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多种媒体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促进政风行风热线提高质量、规范运作,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主管副市长:刘伟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十、依托“民心网”工作平台,做好信息交流和案件查处反馈工作。扩大民心网的联网工作,增加联网覆盖面,力争政风行风参评单位全部联网;逐步建立和完善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互联互通的纠风工作网络格局,形成完备的网上纠风工作机制。以查处举报投诉件为重点,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积极解决,对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进一步抓好以政风行风建设为主题的信息宣传报道工作,提高网上宣传报道的信息质量。通过公开反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情况、民心网举报调查结果和交流典型经验等手段,推动纠风工作向纵深开展。

主管副市长:刘伟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十一、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坚持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制度。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重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各级纠风工作机构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

主管副市长:刘伟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十二、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加强源头治理,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积极探索,确保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已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已出台的改革措施,努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查处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此外,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公车私用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婚庆、祭扫、垂钓和旅游等非公务用车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治理,严格控制会议庆典活动,纠正和查处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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