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新型智库建设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沈政办发〔2015〕37号
颁布日期:2015-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新型智库建设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5〕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政府新型智库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5日

沈阳市政府新型智库建设方案

为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城市软实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5号)精神和省、市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服务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以完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组织智库成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追踪实施方案,反馈运行结果,搭建高效、实用的决策咨询平台,为全市宏观决策提供客观、独立和科学的咨询建议,为确保沈阳在新一轮东北振兴中当先锋、打头阵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7年,建成一个能够独立思考、社会影响广泛、决策部门认同的智库系统,形成有机联动、运转协调、资源共享、效能显著的政府决策咨询运行机制,使政府新型智库建设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决策咨询需求,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智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智库全面建设及组织领导工作,并督促智库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研究室,负责智库管理与日常运转,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年度智库咨询工作计划和课题计划;及时向智库成员传达市政府提出的咨询任务和要求;组织智库成员参加必要的考察、咨询及调查研究活动;筹备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智库咨询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执行副主任由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兼任。

四、主要内容

(一)成员遴选。

1.深入挖掘资源。坚持专家(机构)分布均衡和数量适度的原则,充分发挥沈阳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优势,广泛吸纳全国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专家(机构)。智库专家(机构)应覆盖城市发展战略、经济发展政策、改革创新、产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生态和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

2.明确入库条件。遴选入库的应为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专业研究机构,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权威的专家,有丰富管理经营经验的企业家,在宏观经济研究和综合管理方面有较深造诣的行政人员等专业机构或高端人才。

3.严格遴选程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省市相关部门的对接,积极从政府部门、高校院所研究机构、独立研究部门、行业领军企业等不同层面,选取知名研究院所、专家、企业家进入智库。宏观决策事项由市政府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参事室等部门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供专家(机构)备选名单,行业专家(机构)由市直相关部门提供备选名单,每个领域共遴选专家10名、机构3家组成市政府智库。

(二)成员职责。

智库成员受市政府委托,就我市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重大项目建设等事项提出对策、意见和建议,或应邀到我市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决策咨询等活动,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某一行业、领域的长期或阶段性工作,具体指导某一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协助我市推进国内外经贸、科技等方面交流合作,帮助我市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发挥学科专长,积极主动为我市培养各领域优秀人才。

(三)运行机制。

1.咨询程序。遇有事关全市战略定位、发展方向等重大决策事项时,由领导小组启动咨询程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业评估机构,或从智库中提名组成一个不少于10人的咨询组,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咨询意见,供市政府决策层参考。遇有需要提供咨询建议的专项决策事项时,由领导小组启动咨询程序,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取1家机构,或从相关领域10名专家中随机抽取5名组成决策咨询组,对决策事项或方案进行评审,形成咨询建议,提交市政府决策参考。未通过专家(机构)评审的事项或方案原则上不予实施。

2.咨询方式。咨询论证活动可从实际出发,采取会议座谈、书面沟通、专题研讨、委托课题、个别访谈、方案论证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管理模式。

智库专家(机构)实行聘任制,聘任时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等书面文本,1届聘期为3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智库专家(机构)按专业分类,登记注册,沟通联络,安排咨询活动,跟踪掌握活动情况,根据聘期及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专家(机构),并将智库建设情况链接到沈阳政府网的主页面上,加强信息互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考核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底对智库专家(机构)为我市提供决策咨询的成果和成效进行考核评估,其结果作为下一聘期入选智库专家(机构)的依据。管理期满后,经评估取得突出业绩的智库专家(机构)可直接入选下一届智库。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支持智库发展的财政政策,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并规范资金使用,接受审计监督。

(二)工作保障。

市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为智库专家(机构)提供开展咨询工作的基本资料与信息、场地及设备等必要条件。

(三)机制保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确定本单位联络员,提报年度智库咨询工作计划、课题计划及临时性咨询事项,为智库专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安排相关活动,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对智库专家(机构)为我市提供决策咨询的成果和成效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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