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2012年城乡建设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2012年城乡建设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包头市2012年城乡建设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包头市2012年城乡建设重点项目实施方案

2012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扎实推进全市城乡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提高项目组织实施的有效性与科学性,保证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任务,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以提升城市品位和素质为重点,加强城市精品设计,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突出抓好道路畅通工程,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功能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城市环境景观建设,巩固创城创卫成果,塑造独具魅力和特色的城市新形象;加强民生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建设,大力实施道路畅通工程,构建环网衔接、循环顺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二)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保护和拓展城市绿地,提升园林景观管理水平。加快昆河、东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等城市河道的综合整治,彰显城市灵性。

(三)推进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建供热热源厂建设,优化管网布局,逐步实现多热源联网运行。有序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建设,提高中水利用率,逐步实现污水“零排放”。加快“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启动餐厨、医疗和污泥处理厂建设,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五)推进城市重点区域开发建设,集中力量做好钢铁大街沿线、新都市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加快新城区建设步伐,加大旧城区改造力度,着力打造精品城区。

(六)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房屋分配,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七)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加强村庄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高起点、高标准实施“城中村”改造,加快旗县区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积聚和辐射能力,努力形成以城带乡、协调发展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城乡建设重点项目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景观环境工程、民生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共四大类176项,估算总投资901.6亿元(包括土地征收、地上物拆迁费用),年内完成投资354.4亿元。其中新开工111项,续建65项,当年完工90项。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市城建委负责组织实施30项,估算投资128.4亿元,年内完成投资45.3亿元,包括新开工17项,续建13项,当年完工9项。

市住房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2项,估算投资10.8亿元,年内完成投资8.4亿元,全部为续建项目,当年完工1项。

昆区负责组织实施15项,估算投资151亿元,年内完成投资67.4亿元,包括新开工11项,续建4项,当年完工11项。

青山区负责组织实施28项,估算投资172.7亿元,年内完成投资64.4亿元,包括新开工16项,续建12项,当年完工9项。

东河区负责组织实施14项,估算投资155.9亿元,年内完成投资37.6亿元,包括新开工11项,续建3项,当年完工5项。

九原区负责组织实施10项,估算投资54.7亿元,年内完成投资20.5亿元,包括新开工8项,续建2项,当年完工4项。

稀土高新区负责组织实施35项,估算投资161.3亿元,年内完成投资62.2亿元,包括新开工18项,续建17项,当年完工17项。

石拐区负责组织实施4项,估算投资4.9亿元,年内完成投资3.4亿元,包括新开工1项,续建3项,当年完工4项。

白云矿区负责组织实施3项,估算投资0.9亿元,年内完成投资0.9亿元,全部为新开工项目并当年完工。

土右旗负责组织实施13项,估算投资25亿元,年内完成投资20亿元,包括新开工11项,续建2项,当年完工9项。

达茂旗负责组织实施6项,估算投资11.4亿元,年内完成投资8.8亿元,全部为新开工项目,当年完工5项。

固阳县负责组织实施16项,估算投资24.6亿元,年内完成投资15.5亿元,包括新开工9项,续建7项,当年完工13项。

四、项目分类及责任分工

按照项目类型,2012年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的责任分工如下:

(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1.节能减排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热燃气、中水管网建设工程等共31项,计划总投资80.6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30.6亿元。包括新开工22项,续建9项,当年计划完工17项。

责任分工:由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城建委分头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实施。

2.市政道路管网工程:包括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排水工程等共27项,计划总投资89.3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53.8亿元。包括新开工15项,续建12项,当年计划完工19项。

责任分工:由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城建委分头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协作配合。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征收和地上物拆迁以及安置、补偿等工作。

3.城市数字化建设工程:计划总投资2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0.5亿元。

责任分工:由市城建委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协作配合。

(二)景观环境工程

1.景观绿化工程:包括园林绿化、河道整治工程等共31项,计划总投资91.1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37.7亿元。包括新开工22项,续建9项,当年计划完工16项。

责任分工:由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城建委分头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协作配合。

2.户外广告和夜景亮化工程:包括建筑物亮化、路灯提档升级、户外广告整治、店招牌匾规范工程等共4项,计划总投资5.3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1亿元。包括新开工2项,续建2项,当年计划完工2项。

责任分工:由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城建委分头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实施。

3.新区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工程:包括新都市区、滨河新区、青山北部区、东河北梁、石拐新区建设工程和甲尔坝村、曹家营村等19个城中村改造工程等共24项,计划总投资407.8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142.5亿元。包括新开工11项,续建13项,当年计划完工1项。

责任分工:由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分头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配合。

(三)民生工程

1.街区综合改造工程:包括旧小区综合治理、街区改造工程等共5项,计划总投资5.7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1.3亿元。包括新开工4项,续建1项,当年计划完工4项。

责任分工:由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分头负责实施,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实施。

2.社会公益工程:包括市客运站建设、蒙古族中学搬迁工程等共20项,计划总投资30.2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14.8亿元。包括新开工12项,续建8项,当年计划完工15项。

责任分工:由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分头负责实施,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协作配合。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建设、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等共33项,计划总投资189.6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72.2亿元。包括新开工23项,续建10项,当年计划完工16项。

责任分工:由市住房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和市棚改办牵头组织,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保障局分头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配合。

五、实施步骤

按照科学统筹、合理安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的原则,2012年城乡建设重点项目分四个阶段组织推进,做到有计划地分批开、竣工。各阶段工作重点如下: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3月底前)

开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推进土地征收和地上物拆迁,积极创造项目开工条件,启动部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

第二阶段:全面启动阶段(4月初至6月底)

全面启动项目建设,开复工率达到80%以上,完成年度32万株树木的栽植任务。

第三阶段:加快建设阶段(7月初至9月底)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开复工率达到100%,完成目标任务的80%以上。

第四阶段:收尾验收阶段(10月初至12月底)

做好各项工程收尾工作,重点加大个别实施进度滞后项目攻坚力度,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开展竣工项目的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所承担的建设任务,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责任到人,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做到既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又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凡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要进展,随时进行通报,做到信息及时通报、情况及时传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规范行为,有序推进

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助项目单位尽快完善项目可研、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要认真执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完善土地市场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及七个配套办法,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和地上物拆迁工作。要切实抓好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行项目招投标等法定程序,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广开渠道,筹集资金

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足用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支持呼包鄂地区发展等优惠政策,加强与国家、自治区以及相关部门的对接,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要充分发挥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市土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的作用,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实现银行与政府、银行与施工方的合作互动,积极推进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广泛吸纳社会各类资本,多渠道解决建设资金,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营造氛围,全民参与

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实施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的意义和目的,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的良好社会范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全市广大群众参与城乡建设的积极性,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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