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呼政办字〔2009〕109号
颁布日期:2009-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呼政办字〔2009〕109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近日,我市气温骤升,风力加大,气候异于常年。当前风干物燥的气象背景已成为可能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的诱因,加之同类型的毗邻地区和我市部分旗市连续发生火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特别是“五·一”节将至,假期进入林区、牧区活动的人员将明显增多,野外火源增加,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已进入紧要时期,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做好关键时期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现就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查缺补漏,确保关键时期防火安全。进入春季以来,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先后召开防火会议,明确提出了防火工作目标,部署了今春防火工作任务。2009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同志对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及时扑灭森林火灾作出了重要批示:近期全国多数地方气温较高,风大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攀升,再加上节日将至,人员活动频繁,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压力加重。望务必高度重视,强化各项防火举措的落实,可进一步作出部署安排,并抓好督促检查。各级检查组也相继赴各地督促检查防火工作,并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的指示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防火会议精神,按照各级防火检查组的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关键时期防火不出现问题。

二、严格执行自治区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执行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关于在森林草原重点区域实行禁止用火的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坚决遏制私烧茬地等农事用火现象,违者按“纵火”论处。重点部位要全天候严密防范监控,尤其对森林公园、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等高火险区域以及红花尔基樟子松林区、柴河林区、毕拉河林区、大杨树林区、北部原始林区和林草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固守,严密监控,严把火源关,确保“五·一”及关键时期的防火安全。

三、高度戒备,有火重兵围歼。各类扑火队伍要严阵以待,时刻保持临战状态,提高火灾当日扑灭率。要求各地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出击,重兵围歼,安全扑救,坚决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公开曝光案例,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火案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依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每一起火灾都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人为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典型案例,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以起到警示作用。

五、全面加强值班调度工作,确保信息畅通。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各级领导要坚守防火岗位,各级防火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并有领导带班。各地要高度重视火灾报告制度,及时核查卫星热点,快速反馈火情信息,必要时将派武警森林部队进入现场核查;同时要求各地出现火情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呼伦贝尔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坚决杜绝“有火不报、迟报”现象发生。对因未及时报告火情导致大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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