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来自甲型H1N1流感疫区外籍人员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呼政办字〔2009〕137号
颁布日期:2009-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来自甲型H1N1流感疫区外籍人员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呼政办字〔2009〕137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目前,国际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仍在发展中,病例逐渐增多,疫区不断扩大。我国内地也已陆续发生多起“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我市目前尚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但随着旅游季节到来,来我市参观旅游人员不断增多,疫情传入我市的可能性也逐渐增大,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为全面做好外籍人员相关信息掌握和报告工作,有效开展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意识,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呼政发〈2009〉69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呼伦贝尔市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呼政办字〈2009〉121号)所做出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全面加强防控工作领导,切实履行各部门职责,密切沟通配合,全面落实各项防范工作措施,确保外籍来我市人员和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对于来我市进行参观、访问、旅游及其它活动的各类外籍人员,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外籍人员相关信息的登记、备案和报告工作。要立即建立外籍人员信息报送制度,实行在我市外籍人员相关信息报告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各地、各单位要将所掌握的外籍人员来往活动情况及时(分别于外籍人员到达我市前3个小时和到达我市后两小时内)报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由外事侨务办公室汇总后及时报送市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做好外事方面的应急保障,为科学规范地处置涉外疫情提供政策性指导。

三、各涉外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工作,把握政策界限,密切关注流感疫情,严格落实上级有关疫情期间的涉外政策,做好疫情处置的涉外事务。一是对办理重点疫情国家外籍人员来我市邀请签证,或办理因公到重点疫情国家出国手续的人员,要讲清有关政策要求,劝导尽量暂缓办理;二是对已审批的出国团组要建议暂缓出访;三是对近期要求出国的市内人员,建议推迟或取消行程;四是各涉外部门要严格遵守外事政策、外事纪律,不得出现非法侵犯、危害外宾人身权利、自由的行为。

四、各有关部门要对境外来我市的各类外籍人员实现全程动态管理和服务,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掌控境外人员在我市生活、工作及身体状况。对有疑似症状的人员要及时请到地方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相关的观察和治疗,确保万无一失。

对从疫区国家返回的出访团组或个人,要保持高度关注,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监控防范,要将相关信息在第一时间告知卫生部门,一旦发生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五、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通报、联络工作,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来自方方面面的信息,对相关工作严密防范,靠前指挥,有事报措施,无事报平安。同时,要对各旅游接待场所和单位进行动态的巡查和防疫宣传,确保此类场所和单位的公共卫生安全。

市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人:康志强,联络电话:8555572,手机:13947099586。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联络人:李殿雷,联络电话:8216321,手机:13947088077。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200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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