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期换发行政执法证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期换发行政执法证的通知

市直、驻市中区直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0〕52号)、自治区法制办《关于做好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的通知》(内政法发〔2010〕31号)和《关于2010年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的补充通知》(内政法发〔2010〕52号)文件精神,我市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已基本完成,但仍有少数几个行政执法单位仍然未申领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换发的2010年新式行政执法证,其中部分单位也没申报换发新式行政执法证,现通知没换发行政执法证的单位于3月15日前,把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料(包括二级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向市政府法制办申报,并重新申领新式行政执法证。

一、此次自治区人民政府换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版式与原版式不同,行政执法证将与行政执法资格证统一合并在一个证上,因此旧的行政执法证件必须重新换发。按自治区的要求,如不按期办理,取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并刊登公告予以注销。

二、请各单位准确上报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对不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坚决予以清理,及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三、请没办理换发行政执法证的单位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执法人员总花名册(盖章)、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和行政执法人员一寸蓝底JPG格式电子照片上报至市政府法制办。同时注明本单位负责换证工作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QQ号码、E-mail)。

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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