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固政办发〔2015〕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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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广大游客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4号)精神,现就做好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春节旅游安全平稳
春节旅游已经成为人们关注和消费的热点,但受冬季雨雪冰冻等恶略天气的影响,旅游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清春节期间旅游安全面临的形势,将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针对春节期间天气和人流特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提升应急指挥能力,加强重点部位和环节的隐患排查,提前做好防范举措。旅行社重点抓好区间转运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冰雪天气输送游客要切实采取防滑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同时要建立健全旅游点流量控制机制,及时发布热点景区人流量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出行。星级饭店要抓好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认真排查油、气、电、火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保证消防设备性能完好,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同时要在关键区域和重点时段安排专人巡回检查。
二、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出游环境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树立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理念,严格贯彻落实《旅游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营造良好春节出游环境。各县(区)旅游部门要开展旅游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强迫增加自费项目及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证导游等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监督旅游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针对游客网络预订和自由行比例上升的特点,要做好旅游企业和预定网站在线旅游业务的监管,公布旅游监督投诉电话,畅通游客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妥善处理春节期间旅游消费纠纷。
三、严格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值班,保障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各景区及旅游企业负责人务必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居安思危,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完善岗位值班、监控室交接班、隐患排查等相关措施,严格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遇有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情况。2月底3月初,各县(区)举办群体性旅游观光活动,旅行社组织接待20人以上旅游团队,星级饭店接待100人以上聚餐活动要向市旅游局报告。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安排好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加强值班力量,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值班人员要了解掌握春节期间旅游市场动态,凡因值班脱岗影响联络畅通,或瞒报、迟报、漏报重大事项的,要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杜小宁联系电话:2088041、15809541000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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