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县一区2014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2015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固政办发〔2015〕83号
颁布日期:2015-09-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县一区2014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2015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5〕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市2015年及“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五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014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2015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18号)要求,现将各县(区)2014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2015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四县一区2014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地区

2014年节能目标

2014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

实现能耗总量(万吨标准煤)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实现降低率

考核结果

原州区

90

-6.60%

69.65

-6.66%

完成

西吉县

38

-6.60%

31.88

-6.65%

完成

隆德县

19

-6.60%

15.38

-6.78%

完成

泾源县

21

-6.60%

20.32

-6.96%

完成

彭阳县

25

-6.60%

20.92

-6.61%

完成

二、四县一区2015年节能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对我市节能目标任务考核的统计,结合各县(区)前四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四县一区2015年节能目标任务如下:

地区

2015年节能目标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能耗新增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

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

原州区

-1.9%

6.73

76

西吉县

-1.9%

3.09

35

隆德县

-1.9%

1.36

17

泾源县

-1.9%

1.94

22

彭阳县

-1.9%

1.88

23

全市

-1.9%

15

173

备注:“-”表示降低。

三、有关要求

2015年是“十二五”节能约束性指标完成的收官之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节能降耗的关系,在全力以赴保增长的同时,确保完成2015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一)合理分解年度节能指标。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地区产业布局等因素。将节能降耗目标科学合理进行分解。要在确保完成2015年节能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超前谋划,为“十三五”节能工作打好基础、留足空间。

(二)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和优化力度。各县(区)要把节能降耗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型产业和服务业,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强化节能监测预警。

(三)进一步加强节能制度和能力建设。各县(区)要在固原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大力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要扎实推进目标考核、能效对标、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重点工作。

(四)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各县(区)要认真做好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工作,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任务完成不好和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问责。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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