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行署办公室 | 文号:东署办[2009] 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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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东署办[2009]4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开展“家电下乡”是国家实行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惠农工程。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从2009年2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家电下乡工作。为确保全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国家运用财政、贸易政策,采取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对农牧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潜能,加快农村消费升级的主要途径。家电下乡有利于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符合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周密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我区“家电下乡”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家电下乡”工作是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做好组织工作。经贸部门要积极做好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确定、销售、配送、维修、退换货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和资金兑付工作;工商和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督;宣传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各部门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政策要求,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为做好“家电下乡”工作,行署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阎宝亮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王贵宾行署副秘书长
莫亚明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学良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田有龙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余宝青地委宣传部文明办副主任
王海莲地区财政局社会科科长
马生英地区经贸委贸易市场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经贸委,负责日常工作。
三、准确把握“家电下乡”工作的有关政策
从2009年2月1日开始,对农民购买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四类产品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其中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冰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凡我区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当地“家电下乡”产品定点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都可以获得财政补贴,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有关政策要准确把握,严格操作,切实按要求和规定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四、加强宣传,扩大覆盖
为推动“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明白纸等各种形式,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宣传到位、解释清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让农民知道买什么、在哪里买、如何申请补贴,让农民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懂得政策,切实把党对广大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五、落实政策,保障兑现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国家确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中央地方联动,捆绑责任、共同推进。对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地区财政预拨后,各县要尽快落实到乡、村,并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工作效率,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账户。同时,要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发放工作,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延迟兑现农民购买家电的补贴。
六、督促检查,加强监管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进程的管理和调控,引导和督促流通企业加快农村销售服务网点布局和建设,确保农民群众都能就近买到物美价廉、性能可靠、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家电产品。要建立举报投诉及查处机制,发现问题立即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家电市场秩序。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