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禁牧工作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禁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2014〕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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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禁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市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南北两山绿化及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全市林地面积不断增加,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生态海东”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但是,随着我市农区畜牧业发展步伐的加快,林牧矛盾逐步显现,部分县(区)对禁牧工作有所松懈,认识不到位,工作出现反弹,相关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协调不够,难以形成工作合力,禁牧工作措施不硬、力度不大,从而影响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推进。为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禁牧令的通知》(青政办〔2014〕9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禁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作为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安排部署禁牧工作,强化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确保禁牧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区)要把禁牧令执行情况纳入乡镇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逐级签订责任书,切实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明确清理整顿重点区域
根据近年来我市禁牧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在全市退耕还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区、“三北”防护林区和城镇及周边绿化区开展禁牧工作,并确定以下禁牧专项清理整顿重点区域:平安县古城乡平阿高速公路两侧的退耕还林区、“三北”防护林,化隆县平阿高速公路青沙山隧道南北两侧退耕还林区、“三北”防护林和封山育林区,互助县威北旅游公路两侧封山育林区和高寨东村绿化区,乐都区上北山林区的引胜沟入口至上北山林场段和湟水林区的水磨沟封山育林区,民和县川官公路古鄯至满坪段的退耕还林区、封山育林区,循化县街子镇乌图斯山的退耕还林区。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
(一)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各县(区)要在认真总结近几年禁牧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准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列出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期限,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迅速开展禁牧专项行动。各县(区)要在封山禁牧区域和重点区域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禁牧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使全市封山禁牧能封得住、禁得死,不反弹。
(三)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各县(区)在禁牧工作中要坚决贯彻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有效的开展禁牧工作。要层层签订林木管护和目标责任制,将禁牧工作和管护目标量化、细化,责任到人、到山头地块。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县、乡、村、户四级联防群管的机制。
(四)加大督查力度。为把禁牧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成立禁牧工作专项督查小组,对各县(区)禁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区)也要成立禁牧工作专项检查组,对乡镇和国有林场开展禁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县(区)林业、农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禁牧大检查,不定期深入林场、乡村、山头地块进行巡查。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做到有失必究,使全市禁牧工作有序进行。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门户网站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对《禁牧令》等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在重点区域、交通要道路口张贴标语,树立永久宣传牌,使封山禁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配合和参与禁牧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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