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政办〔2014〕104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海北州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

海北州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青海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青政办〔2014〕80号)的规定,结合本州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二)州直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和组织。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设置

(一)考核内容。

1、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具体任务和措施;建立并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2、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主要包括: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行政决策规定;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3、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主要包括: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制度;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

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要包括:公开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5、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主要包括:依法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6、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主要包括: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

(二)考核分值设置。

1、各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适用附件一的评分细则。

2、青海湖农场依法行政考核适用附件二的评分细则。

3、州政府各部门及州直有关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适用附件三的评分细则。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考核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组织方式为:

(一)自查自评。与州目标办的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并于次年1月5日前将工作报告和有关工作资料报州政府法制办。

(二)集中考核。按照《青海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各县政府、州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组织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同步进行。由州政府法制机构派出工作人员,参加州年度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工作组,按照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领导机构的统一安排,通过审阅年度报告、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案卷评查等方式,对考核对象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现场考核。

(三)综合评定。州政府法制办综合评价自查和现场考核情况,确定依法行政单项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按照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相关分值比例换算后,计为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依法行政分项考核成绩。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是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贯要求,是监督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认真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使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硬指标、硬任务。

(二)各县政府应当根据《青海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参照海北州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结合本级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确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三)各县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本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组织的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应当及时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抄报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协。

(联系人:银措,联系电话:0970—8643407)

附件:

一、四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测评表

二、青海湖农场依法行政考核测评表

三、州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组织依法行政考核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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